以正面宣傳為主

以正面宣傳為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新聞宣傳工作的一貫指導方針。早在1948年,毛澤東就強調報紙要宣傳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工作任務和工作方法。建國後一再倡導新聞批評,但是,“總不能以暴露為主”,(引自《報紙工作談話錄》第150頁)在實踐上一直實行表揚和正面報導為主的方針。1981年1月,中共中央明確提出“要堅持以表揚為主的方針”。(《中共中央關於當前報刊新聞廣播宣傳方針的決定》)1989年11月25日,李瑞環再次強調:“新聞報導必須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

(《新聞戰線》1990年第3期第7頁)這一方針,就是準確、及時地宣傳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理直氣壯地宣傳人民民眾創造歷史、改造社會、建設新生活的英雄壯舉,宣傳社會主義事業的勝利,形成鼓舞人們前進的巨大精神力量。在宣傳真理、宣傳進步、宣傳成績、宣傳光明的同時,新聞報導又要有嚴肅認真的批評和揭露。但是,正面報導必須占主導地位,批評與揭露占次要地位,不宜太多、太集中,要給人以信心和力量,要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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