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狀

令狀是國王發布的一種書面命令,上有國王的簽名,其主要內容在於命令那接受令狀的人去作或不作某事。類似於我國古代的聖旨 。

令狀(Writ),乃是國王發布的一種書面命令,上有國王的簽名,其主要內容在於命令那接受令狀的人去作或不作某事。令狀雖以國王名義發布,但實際上都是由國王秘書處(court of chancery)在具體負責草擬、頒布,因而,有人將之比作我國古代的聖旨 。
英國普通法上的令狀,本質上就是封建時代英王簽發的空白聖旨。法院就司法審理問題代填具體內容。後來整理為訴訟幾種常見的令狀類型,並明確了各自簽發的條件。按照布萊克斯通在英國法評論中的講法,英王作為正義(司法)的源泉,他的令狀在訴訟程式中具有直接的效力,見到法院簽發出的令狀,如英王親臨。普通法上最重要的四種令狀是調卷令、禁止令、執行令和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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