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狀式裁定書

令狀式裁定書的特點是:文書不記載具體的裁判理由,簡化當事人的訴辯主張,只突出關鍵信息,讓當事人不但能及時拿到裁判文書,而且簡單明了看得懂。

簡介
據介紹,因為基層法院案多人少,審判壓力大,通過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數量雖占很大比例,但傳統的裁判文書格式繁複,製作耗時長,一些當事人因對法院工作不理解、不能及時領取裁判文書而不滿。為改變這一狀況,滿足人民民眾快速解決糾紛的司法需求,興寧區人民法院以廣西法院“改革創新年”為契機,對簡易案件的裁判文書實行簡化改革,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及審理需要,推行適用令狀式、填充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書,實現“簡案快審”。
使用“令狀式”裁判文書也有限制,它一般適用於以下情況:一是簡單程式性事項的裁定書,如撤訴、轉普、補正等;二是小額訴訟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三是標的金額小於10萬元,且各方當事人一致接受“無說理裁判”的簡單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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