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固定資產

代管固定資產是基層供銷合作社用其代管的農村合作商店、合作小組的聯合公積金修建,仍由合作店、組使用的固定資產。基層供銷社根據業務經營的實際需要,按程式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使用其代管的合作店、組的聯合公積金進行固定資產的修建。修建完工後,供有關合作店、組使用。

由於該項固定資產的產權和管理分別歸合作店、組和基層供銷社,基層供銷社實施代管業務,因此應在“固定資產”帳戶下設定專戶進行核算,並不計提折舊,而由使用固定資產的店、組按規定向代管的基層供銷社繳納租金,以備該項固定資產維修和更新時使 用。代管供銷社收到租金時,增記“代管合作店、組公積金”。這部份固定資產的維修費用也從“代管合作店、組公積金”帳戶下列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