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船舶是指除指定一艘船舶的船名外,還允許船舶所有人選擇使用代替船舶。在這種情況下,航次租船契約中須寫明“內燃機船××輪,或船舶所有人選擇代替船舶”(M/V××or substitute at owner's option)。為能順利地履行契約,避免因船舶發生意外事故而解除契約,或者在簽訂租船契約時,船舶所有人還不能預料在調配船舶方面可能發生的變化情況,船舶所有人常要求使用這種“代替船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替船舶
- 含義:允許船舶所有人選擇使用代替船舶
- 使用:“代替船條款”
- 有利於:船舶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