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省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和協調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建項目
- 項目1:黨政機關、人大機關
- 項目2:科教文衛體、民政
- 項目3:看守所、拘留所
非經營性項目
主要任務
(一)審查代建單位的基本條件,依照法律、法規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對代建單位的中標結果進行確認;
(二)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契約,並依法履行契約;
(三)協調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關係,向省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建設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並將代建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審查代建單位編制的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五)向省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申請;
(六)對代建單位的資金撥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七)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組織資產移交;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計畫財務部、招標契約部、項目建設管理部、監察專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