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提示

付款提示即期票據或已到期的遠期票據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其付款的行為。通過付款提示,持票人行使了付款請求權。背書連續之票據的持有人、背書不連續但能以其他證據證明自己為票據真正權利人的持票人、持票人的代理人均可作付款提示。

持票人可以直接向付款人提示,當票據上記有擔當付款人時,則向擔當付款人提示; 也可將票據交給自己的開戶銀行,由銀行通過票據交換所作付款提示。付款提示的提示期間包括法定提示期間和約定提示期間,持票人若不能在法定或約定提示期間內作出付款提示,則喪失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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