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評鑑

人格評鑑一譯“人格評量”、“人格評估”。是指在具體條件下以系統方式收集有關個體人格的資料以了解其人格的過程。基本程式是運用多種方法或技術綜合地測量個體的人格,收集其資料,然後對資料評寫、分析和解釋,最後對個體的人格特徵作出評鑑。收集的資料至少涉及情境的、刺激的、指導語的及被試反應等方面。常用的人格評鑑技術有自陳測驗、投射測驗、晤談、行為評鑑等。具體評鑑技術的採用因其基於的人格理論觀點而不同。特質論者認為,人類存在共同的特質維度,自然語言中存在與之相應的描述辭彙,可採用分類學策略,通過對這些辭彙的因素分析得到人類的共同的人格維度,進而大都採用人格測驗和因素分析的統計技術,並將結果轉化為人格量表,以測量人格,預測行為,著名的人格問卷有16PF等。

精神分析論者則在潛意識理論的基礎上評鑑人格,認為個體的潛意識無法直接觀測,須通過某種間接的方式使其投射出來。他們通常採用投射技術,在一種模糊的、不確定的刺激背景下,使個體不自覺地把自己的動機、態度等投射出來。投射測驗主要有主題統覺測驗、羅夏墨漬測驗等。學習論觀點者強調人格受環境因素影響而逐漸形成,人格是個體獨特的行為方式或這些方式的組合,評鑑人格就是測量特徵性行為,主要採用行為評鑑和心理生理技術等測量技術。人本主義人格心理學家認為,特質論和其他的人格理論家將人格分析成一種混合物,實際是忽視了人格的綜合性和動力組織性,主張採用現象學策略,視人為一個統一體,從整體人格來解釋個體的行為,強調從整體上來研究人格,一般採用晤談和自陳量表法等評鑑技術。非正規評鑑在人類之初即已發現,評鑑勇敢、合作等對生存具有重要意義的特質。古代主要方法有占星術和觀相術。前者發端了描述人格的術語及原始分類學;後者有邏輯性.但被誇張、曲解了身體與人格的關係。文藝復興時期,華爾特首次系統闡述人格評鑑,強調個體差異,認為人格可測。1691年德國哲學家托馬斯從官能快樂、抱負、貪婪、理性的愛四個維度建構人格差異論,制定量表,發表人格評鑑史上第一份個體定量資料。19世紀早期,加爾的顱相學成為新的評鑑理論,認為具體心理機能集中於大腦的特定區域,個體的機能定位可通過考察其頭骨輪廓而評定。19世紀後期,科學的人格評鑑由高爾頓等人起肇。高爾頓提出調查與問卷的觀點,皮爾遜引入相關係數。人格評鑑最先達到精確的是智力測驗。人格評鑑套用範圍很廣。在司法領域,用於判定罪犯的心理疾病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等;心理諮詢與治療領域,幫助職業選擇者做出重要的職業選擇,幫助心理治療者找到適合患者的治療方法,幫助來訪者加強對自身的認識;教育領域,幫助家長和教育者確定兒童是否有人格障礙,了解自己的教育方法是否適合兒童人格發展的特點,從而有針對性地教育兒童。但人格評鑑面臨難以測量完整的人,難以消除被試飾偽答題,難以評量各種人格特徵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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