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結構

人格結構是指法國人格主義用語。指人的精神活動的結構。他們主張研究完整的人,認為研究完整的人,不僅應從哲學,而且也要從心理學、社會學、切史學、人種學等具體科學進行研究,而那些具體科學的研究只觸及人的自然的存在,不觸及人的歷史的存在和人格結構,不屬於哲學範圍。人的意識包含有理智和精神等廣泛的領域。理智是對現實的認識,只能簡單地再現自然的特徵,精神則是創造現實、使自然人化的活動,人格主義哲學所研究的人格結構就是人的精神結構,它才屬於哲學範圍。精神領域是從善惡、禍福等角度來看待人的生存的意識領域,是人的自我意識或具有生命意義的人的經驗的領域。精神活動是一種不斷趨向未來的歷史性活動,它賦予自我以及人的意識所及的世界、自然以歷史性。這種歷史性是一種擺脫了自然和歷史環境及其對人的生命的內在活動的制約的歷史性。他們認為這種生命的內在活動就是人的意向性活動。因此精神活動的結構即人格的結構也就是意向性結構。他們主張意向性代表精神活動的開放性,表明精神活動可以超越自我和世界,而向更高的、更圓滿的存在邁進,所以人的意向性結構即精神結構也就是超越活動的結構。

但解釋這種個體差異的人格結構觀並不一致。有的用特質或類型來解釋,有的用自我或需要來解釋,也有的(如斯金納)則完全拒絕人格結構(如特質、類型、自我、需要等)的概念,認為人格是由一些反應組合而成的行為模式。人格理論家對人格結構的性質、構成要素及其組織方式、某些要素是否控制其他要素等問題的見解不一。人格主義對意向性的解釋同現象學和存在主義對意向性的解釋有類似之處,但又各具特點。人格主義者認為胡塞爾建立意向性概念是為了解決認識問題,以期達到認識與實在的統一,因而沒有擺脫理性主義;存在主義者所說的意向活動是封閉的,沒有越出個人範圍,兩者都沒有把意向性結構當作超越性的結構。人格主義則要求把意向性與超越性統一起來,建立將歷史和自然統一起來的人格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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