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學

人格學是人格理論。美國心理學家默里1981年在《心理學的努力:默里人格學選輯》一書中提出。其研究內容與人格心理學基本相同,但在觀念上較偏重人格的整體性及個人在環境中的生活功能。以需要這一概念為中心,認為人格是個人需要與環境限制之間相互作用的產物,需要是一種腦區力量,能組織統覺、智力浮動、意動和行動,使某一現存的不合意的情境向一定方向改變。默里區分出20種外顯需要和8種潛在需要,認為人格的差異主要是需要結構的差異。

其需要一壓力論認為,個人需要與壓力相互作用構成一個動力系統,決定人的行為;其中需要是傾向性因素,壓力是促進性因素,人格斡旋於個人需要與環境壓力之間。壓力可以是客觀存在的,也可以是主觀體驗到的,若兩者一致,則人格是健康的,否則即存在問題。在人格發展上,接受弗洛伊德的思路。1935年,他與c.D.摩爾根合編主題統覺測驗(TAT),用以研究人的需要。人格學主張以人本主義的、整體論的、綜合的傾向探討人格,既受精神分析人格概念的影響,亦強調環境對個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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