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訓練師職業能力要求

《人工智慧訓練師職業能力要求》是2020年3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工智慧訓練師職業能力要求
  • 外文名:Occupational competency requirements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rainer
  • 標椎編號:T/CCPITCSC 043—2020
  • 國民經濟分類:L726 人力資源服務
  • 發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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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人工智慧訓練師的培訓與認定。

起草單位

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委員會。

起草人

劉丹、王智宇、趙霽飛、吳東恆、曹恬、郭依昆、阮夢霞、汪淼淼、蘇鈺、姚歆、喬珍珍、魏敏、崔寧。

主要技術

本標準規定了人工智慧訓練師的等級劃分,基本條件,以及不同等級從業人員的崗位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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