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培訓與授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員培訓與授權  
  • 外文名:personnel training andauthorization
授權,核安全授權等級,工業安全授權等級,輻射防護授權等級,反應堆操縱員的培訓和授權要求,仿真機培訓,其他人員的培訓和授權要求,培訓課程的等效,
核電廠的運行中,人員的高素質是確保核安全的重要前提。國家核安全法規(HAF0301)對人員培訓和授權有嚴格規定,培訓被列為核電廠的質量相關活動。通過有效的培訓可使核電廠員工具有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安全文化素養,提高並掌握相應的核電廠知識和專業技能,以確保各崗位員工獲得和保持電廠安全、高效、經濟地運行的相應能力。核電培訓體系通過利用課堂教學、在培訓裝置(包括主控制室全範圍仿真機)上操作實習以及在崗培訓和專業培訓等多種手段對不同工作崗位員工進行嚴格的培訓。
核電廠重要崗位人員都必須通過培訓並獲得經理的授權許可,才能上崗從事工作。部分授權培訓課程還需要通過周期性地復訓加以鞏固和知識更新,授權期限為一年,個人培訓通過制訂個人年度培訓計畫確保所有培訓課程得以完成。

授權

營運單位的責任人(一般為核電廠廠長)通過書面形式(授權書),按活動類別和等級把規範的和嚴格界定的許可權授予被授權人。只有取得授權的人才能上崗從事與其相適應的活動。各種崗位被授權人的資格必須符合核電廠的授權程式,凡國家核安全機構或行業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在授權前還必須通過資格考試,獲得相應的執照或資格證書。
核電廠授權主要包括核安全、工業安全和輻射防護三個方面,根據崗位責任的不同,在授權級別和對應的培訓要求方面有所區分。

核安全授權等級

員工獲得核安全一級授權(NS1),可以在較高核安全等級授權的人員直接指揮下執行質量與核安全相關工作。核安全二級授權(NS2),可以按照書面程式監督其他員工進行或自己進行質量與核安全相關工作。核安全三級授權(NS3),可以負責起草或審核電廠程式或負責分派其他員工進行質量與核安全相關任務,他可以做出自己職責範圍內符合內部行政管理、技術程式以及技術規格書的決定。核安全四級授權(NS4),可以在超出質量與核安全相關工作現有程式的非預期情況時,編寫指令並負責程式、指令的簽署和實施。

工業安全授權等級

授予直接或間接執行與工業安全有關現場活動的員工。員工獲得工業安全一級授權(IS1),可以在工作負責人或試驗負責人的口頭或書面指令範圍內進行工作並有能力確保自身安全。工業安全二級授權(IS2),可以作為工作負責人或試驗負責人負責作業和監護同一組員工的作業安全。工業安全三級授權(IS3),可以擔任負責在系統和部件上實施全部安全措施的隔離經理。

輻射防護授權等級

授予對放射性控制區內活動進行操作或管理的員工。員工獲得輻射防護一級授權(RP1),表明清楚輻射環境作業安全指令,在控制區工作有能力自我防護。輻射防護二級授權(RP2),可以在放射性控制區中保護自己和監護同組作業人員工作。

反應堆操縱員的培訓和授權要求

由於反應堆操縱員對控制和監督核電廠運行狀態變化有直接責任,所以核安全法規除規定操縱員應具有四年到六年的實踐經驗,並具備核電廠或常規電廠的值班運行經驗外,還規定了操縱員的培訓和執照考核要求。現場培訓、參加運行前活動和核電廠的起動是對這類人員進行培訓的基礎。他們還需要派往已在運行中的核電廠和培訓仿真機上受訓,並在有資格的人員監護下進行實踐,以獲得必要的經驗。全面的培訓必須包括發生特殊故障和應急情況時需採取的行動的訓練,並獲得核電廠起動、功率運行和停堆等方面的經驗。以大亞灣核電廠為例,反應堆操縱員的標準培訓計畫是:接受現場操縱員崗位技能培訓兩年;經過全範圍仿真機4級培訓,即M0—仿真機預培訓、M1—正常工況運行培訓、M2—故障工況運行培訓、M3—事故工況運行培訓;通過主控制室操縱員考核並獲得反應堆操縱員執照;還要進行主控制室操縱員影子培訓半年,考核合格後正式授權。反應堆操縱員還要繼續接受每年度的仿真機復訓和在崗培訓;在取照並實際從事反應堆操縱員工作兩年後,方有資格參加高級操縱員考核。操縱員和高級操縱員每年培訓時間要求不低於個人工作時間的12%。

仿真機培訓

仿真機培訓要創造儘可能接近電廠主控制室的實際氛圍,培訓時必須使用電廠生效的運行技術規格書和運行規程,要訓練學員學會把理論知識用於電廠的運行實際,以及正確判斷和恰當處理電廠的正常工況、異常事件和事故工況的能力。還要培養學員在主控制室與同值人員的協同工作能力,幫助學員發現和克服其知識和操作技巧的缺陷。要把本廠及其他電廠的運行經驗融入仿真機培訓課程,包括對本廠實際運行事件的再模擬。由於在電廠實際運行時不能人為地產生事故工況,所以電廠的事故規程必須在仿真機上驗證後才能生效。對於涉及電廠運行規程的技術改造也要在仿真機上予以驗證。

其他人員的培訓和授權要求

核安全法規還要求凡是擔任直接影響安全職責的人員,在被允許執行這些職務前,都必須在培訓合格和具備與業務相適應的資歷後,才能由電廠廠長給予相應授權。核電廠各類人員的崗位不同,其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會有很大差異,但一般均應接受有關核電廠系統知識、工業安全、消防、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安全文化、工作過程、輻射防護、應急回響、急救和環境保護課程培訓,不同專業特殊規定的專門培訓也必須在人員上崗前完成。

培訓課程的等效

員工參與預定授權或資格課程培訓之前,如果已經通過有關教育、培訓或職業經歷,具備等同或超越崗位要求的知識和能力,培訓管理人員依程式加以確認後可以減免部分課程的培訓。但對於那些涉及電廠安全、公眾和電廠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的課程,涉及電廠的特殊設計特性或涉及專門的行政規定的課程,是不能從個人培訓計畫中予以等效減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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