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為更好地開展城建委的工作,根據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工作通則,特制定工作職責。
1、城鄉建設委員會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落實“十六”大會議精神,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廣開言路,各抒己見,充分反映各種不同意見和見解,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2、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學習、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幫助委員了解城鄉建設、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市政建設、房產管理、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人防建設等各方面的情況;聽取和反映委員及各界人士對城鄉建設、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市政建設、房產管理、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人防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委員就南昌市的城鄉建設、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市政建設、房產管理、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人防建設等情況開展座談討論、視察、專題調查等活動,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搞好花園式城市的建設。
(2)就有關城鄉建設、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市政建設、房產管理、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人防建設等工作方面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委、政府反映意見、建議,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城鄉建設、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市政建設、房產管理、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人防建設等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就推進城市化和小城鎮建設等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向黨委、政府反映意見、建議。
(4)協助市委、政府宣傳、貫徹好關於建設花園城市的政策和目標,加強與城鄉建設、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市政建設、房產管理、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人防建設等各方面專家和代表人士的聯繫,聽取並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建議。
(5)組織委員調查了解花園城市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就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組織提出意見、建議,督促解決問題,推動花園城市的建設。
3、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工作的需要,分設城建(包括規劃、土地利用、房管)、環保、城管(包括交通、工商、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四個小組開展活動。
4、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市政協全體會議、主席會議和常委會議提出的任務,制定年度計畫,年度未向市政協常委會提交工作報告。
5、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討論本委員會的工作計畫和提交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審議組織委員視察、調查形成的視察、調查報告,重要建議或以本委員會名義提出的重要提案;決定有關工作事項。
6、以城鄉建設委員會名義形成的檔案,需經委員會主任會議討論,由委員會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副主任審定並簽發。
7、城鄉建設委員會應密切與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加強工作聯繫。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協商對話,交換意見。
8、加強與上級同行部門的工作聯繫,爭取指導幫助,主動與市各民主黨派、縣(區)政協城建委員會的工作聯繫,溝通情況,交流經驗。
9、城鄉建設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組織機構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