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法律、合規、風險、內控管理實務

人力資源法律、合規、風險、內控管理實務

《人力資源法律、合規、風險、內控管理實務》是一本2023年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亞峰,石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法律、合規、風險、內控管理實務
  • 作者:李亞峰,石岩
  • 出版社:電子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3年4月1日
  • 頁數:295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12145228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人力資源法律、合規、風險、內控管理實務》從員工的入職到離職,全流程地梳理了人力資源、用工風險,便於讀者快速掌握“法律、合規、風險、內控”的相關內容。全書共分為13章,主要介紹了人力資源法律、合規、風險、內控管理中的操作規範,梳理了103個風險點、116個問題、14個制度、29個流程、18個模板,有助於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規避因不當操作帶來的用工風險,降低用工成本,規避勞動爭議的發生,實現用人單位用工的合法化、合規化、合理化。
  《人力資源法律、合規、風險、內控管理實務》適合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企業法務人員、企業培訓師、諮詢師以及高等院校相關專業人員閱讀和使用。

圖書目錄

第1 章 規章制度管理
1.1 風險識別 002
1.1.1 風險點1:制定主體不合法 002
1.1.2 風險點2:內容不合法 002
1.1.3 風險點3:內容不合理 002
1.1.4 風險點4:未經過民主程式 003
1.1.5 風險點5:未向員工公示、告知 003
1.2 合規管理 004
1.2.1 要求:規章制度編制要“三符合、三規範” 004
1.2.2 步驟:規章制度設計7 個步驟 004
1.2.3 舉證:9 大公示方式 005
1.3 內部控制 006
1.3.1 流程:規章制度制定流程 006
1.3.2 職責1:人力資源崗崗位職責 007
1.3.3 職責2:法務崗崗位職責 008
1.4 法律保障 010
1.5 問題清零 012
1.5.1 問題1:用人單位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都需要經過民主程式嗎? 012
1.5.2 問題2: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可以生效嗎? 012
1.5.3 問題3:當規章制度與勞動契約發生衝突時,該如何處理? 012
1.5.4 問題4:修訂規章制度也需要經過民主程式嗎? 013
第2 章 招聘與錄用管理
2.1 風險識別 016
2.1.1 風險點1:發布虛假的招聘廣告 016
2.1.2 風險點2:發布帶有就業歧視的招聘信息 016
2.1.3 風險點3:扣押應聘人員證件 018
2.1.4 風險點4:泄露個人信息 018
2.1.5 風險點5:員工入職前未進行入職審查 019
2.1.6 風險點6:員工入職提交的資質證件未簽字確認 021
2.1.7 風險點7:隨意發、撤錄用通知書 021
2.1.8 風險點8:錄用條件不明確 021
2.2 合規管理 022
2.2.1 制度: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 022
2.2.2 職責:招聘崗崗位職責 025
2.2.3 模板:錄用通知書 027
2.3 內部控制 029
2.3.1 流程1:招聘與錄用管理流程 029
2.3.2 流程2:背景調查工作流程 030
2.4 法律保障 031
2.5 問題清零 037
2.5.1 問題1:如何正確、合法地撤銷錄用通知? 037
2.5.2 問題2:員工入職材料虛假是否構成欺詐? 037
2.5.3 問題3:拒絕錄用有犯罪記錄人員是否構成就業歧視? 037
2.5.4 問題4:發出錄用通知書後能否以疫情原因取消對應聘人員的錄用? 038
2.5.5 問題5:是否可以拒絕錄用已治癒的曾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應聘人員? 038
2.5.6 問題6:招聘應屆畢業生簽訂三方協定時能否約定違約金? 038
第3 章 試用期管理
3.1 風險識別 040
3.1.1 風險點1:未約定錄用條件 040
3.1.2 風險點2:單獨簽訂試用期契約 040
3.1.3 風險點3:隨意約定試用期期限 041
3.1.4 風險點4:試用期內不繳納社會保險費 041
3.1.5 風險點5:轉崗/ 升職再次約定試用期 042
3.1.6 風險點6:離職員工再入職再次約定試用期 042
3.1.7 風險點7:未留存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 043
3.1.8 風險點8:試用期滿後作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決定 043
3.2 合規管理 044
3.2.1 細則:試用期管理細則 044
3.2.2 表單: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047
3.3 內部控制 048
3.3.1 流程1:試用期考核管理流程 048
3.3.2 流程2:新員工轉正管理流程 049
3.4 法律保障 050
3.5 問題清零 051
3.5.1 問題1:哪些勞動契約不得約定試用期? 051
3.5.2 問題2: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應當如何確定? 051
3.5.3 問題3:員工在試用期內出現傷病、工傷,能否中止約定試用期? 051
3.5.4 問題4:如何以“員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契約? 051
3.5.5 問題5:試用期工傷停工期間工資怎么算? 052
3.5.6 問題6:兼職工作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052
3.5.7 問題7:疫情期間用人單位能否與員工約定順延試用期? 052
第4 章 勞動契約管理
4.1 風險識別 054
4.1.1 風險點1:未在法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契約 054
4.1.2 風險點2:勞動契約約定禁止性條款 055
4.1.3 風險點3:勞動契約缺乏必備條款 056
4.1.4 風險點4:補簽或倒簽勞動契約 056
4.1.5 風險點5:他人代簽勞動契約 057
4.1.6 風險點6:簽訂空白勞動契約 057
4.1.7 風險點7:勞動契約到期不續簽、不終止 058
4.1.8 風險點8:扣押勞動契約文本,不交付員工 058
4.2 合規管理 059
4.2.1 制度:勞動契約管理制度 059
4.2.2 模板1:調崗調薪通知書 061
4.2.3 模板2:書面勞動契約簽訂通知書 062
4.2.4 模板3:終止勞動契約通知書 063
4.3 內部控制 064
4.3.1 流程1:勞動契約簽訂流程 064
4.3.2 流程2:勞動契約續簽流程 065
4.3.3 流程3:勞動契約解除流程 066
4.4 法律保障 067
4.5 問題清零 075
4.5.1 問題1:能否以電子形式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075
4.5.2 問題2:與員工口頭變更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076
4.5.3 問題3:員工不服調崗且拒不到崗能否按曠工處理? 076
4.5.4 問題4:員工對考核結果不認可但實際上又去了新崗位能否事後主張調崗無效? 076
4.5.5 問題5:是否可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可單方調崗? 077
4.5.6 問題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在任務完成時遇到女員工“三期”,是否可以順延? 077
4.5.7 問題7:員工拒簽或拖延不簽勞動契約怎么辦? 078
第5 章 薪酬管理
5.1 風險識別 082
5.1.1 風險點1:薪酬約定不明確 082
5.1.2 風險點2:勞動契約約定工資與實際發放的工資不一致 082
5.1.3 風險點3: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083
5.1.4 風險點4:剋扣員工工資 083
5.1.5 風險點5:不發工資條 083
5.1.6 風險點6:以非貨幣的形式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084
5.1.7 風險點7:虛開員工收入證明 084
5.1.8 風險點8:支付薪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085
5.2 合規管理 085
5.2.1 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085
5.2.2 模板:薪資支付情況確認單 090
5.3 內部控制 091
5.3.1 流程:工資發放工作流程 091
5.3.2 職責:薪酬崗崗位職責 092
5.4 法律保障 093
5.5 問題清零 098
5.5.1 問題1:如何折算日工資及小時工資? 098
5.5.2 問題2:病假員工工資怎么算? 098
5.5.3 問題3:員工未履行工作交接可以暫不發工資嗎? 099
5.5.4 問題4:員工的工資是否可以由他人代領? 099
5.5.5 問題5:如何計算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099
5.5.6 問題6:因疫情原因停工放假該如何支付工資? 100
5.5.7 問題7:女員工產假內提前返崗應如何計發工資? 100
5.5.8 問題8:員工提前離職,多休的年休假天數能否從工資中抵扣? 100
5.5.9 問題9:停工留薪期內員工上班,停工留薪期工資和正常工作工資能否同時兼得? 101
第6 章 社會保險管理
6.1 風險識別 104
6.1.1 風險點1: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104
6.1.2 風險點2:與員工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 104
6.1.3 風險點3:按最低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105
6.1.4 風險點4:拒絕協助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105
6.1.5 風險點5:工傷申報不屬實 106
6.1.6 風險點6:未及時申報工傷 107
6.1.7 風險點7:委託第三方單位代繳社會保險費 107
6.2 合規管理 108
6.2.1 制度: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08
6.2.2 模板:工傷賠償協定書 111
6.3 內部控制 113
6.3.1 流程1: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113
6.3.2 流程2:勞動能力鑑定流程 114
6.4 法律保障 115
6.5 問題清零 119
6.5.1 問題1:員工不願繳納社保怎么辦? 119
6.5.2 問題2:提前退休如何辦理? 120
6.5.3 問題3:退休後能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121
6.5.4 問題4:配偶無工作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21
6.5.5 問題5:流產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21
6.5.6 問題6:交通意外受傷是否為工傷? 122
6.5.7 問題7:醉酒後受傷是否為工傷? 123
6.5.8 問題8:工傷認定中“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 123
6.5.9 問題9:員工主動辭職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123
6.5.10 問題10: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能否被繼承? 124
6.5.11 問題11:員工入職當天或當月還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就發生工傷應如何處理? 124
第7 章 工時與休假管理
7.1 風險識別 126
7.1.1 風險點1:單方實施特殊工時制 126
7.1.2 風險點2:無完善的加班審批制度 126
7.1.3 風險點3:拒絕支付或拒絕足額支付加班費 126
7.1.4 風險點4:隨意延長員工工作時間 127
7.1.5 風險點5:拒絕審批員工病假申請 127
7.1.6 風險點6:以曠工處理員工拒絕加班行為 128
7.1.7 風險點7:電子考勤記錄無員工簽名 128
7.1.8 風險點8:考勤資料保管不妥當 129
7.2 合規管理 129
7.2.1 制度:加班管理制度 129
7.2.2 辦法:休假管理辦法 130
7.2.3 模板:醫療期滿復工通知書 133
7.3 內部控制 135
7.3.1 流程1:加班管理流程 135
7.3.2 流程2:請假管理流程 136
7.3.3 流程3:員工醫療期處理流程 137
7.4 法律保障 138
7.5 問題清零 141
7.5.1 問題1: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141
7.5.2 問題2:周末參加會議或者培訓是否屬於加班? 141
7.5.3 問題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能否用調休、補休代替加班費? 141
7.5.4 問題4:員工是否可以憑電子打卡記錄要求用人單位認定存在加班事實? 142
7.5.5 問題5:怎樣約定加班費基數? 142
7.5.6 問題6:婚喪假天數和工資應如何計算? 143
7.5.7 問題7:探親假天數和工資應如何計算? 143
7.5.8 問題8:帶薪年休假應如何計算? 144
7.5.9 問題9:哪種情形無法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 145
7.5.10 問題10:員工簽署自願放棄帶薪年休假是否有效? 145
7.5.11 問題11:“職工連續工作滿12 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中的“連續工作滿12 個月”是怎么計算的? 146
7.5.12 問題12:員工中途離職而當年年休假已休滿該如何處理? 146
7.5.13 問題13:疫情延遲復工期間可否強制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 146
7.5.14 問題14:帶薪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147
7.5.15 問題15: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 147
7.5.16 問題16:如何計算醫療期的期限? 147
7.5.17 問題17:如何應對員工“泡病假”? 148
第8 章 培訓管理
8.1 風險識別 150
8.1.1 風險點1:未約定培訓服務期 150
8.1.2 風險點2:未及時簽訂培訓服務協定 150
8.1.3 風險點3:未明確專項技術培訓範圍 150
8.1.4 風險點4:未約定違約金 151
8.1.5 風險點5:違約金約定過高 151
8.1.6 風險點6:試用期內對員工進行專項技術培訓 151
8.2 合規管理 152
8.2.1 細則:專項培訓管控細則 152
8.2.2 模板:培訓服務協定 154
8.3 內部控制 156
8.3.1 流程:專項培訓管控流程 156
8.3.2 職責:培訓崗崗位職責 157
8.4 法律保障 158
8.5 問題清零 160
8.5.1 問題1:培訓費用何人付? 160
8.5.2 問題2:培訓服務期如何定? 161
8.5.3 問題3:違約賠償金如何收? 162
8.5.4 問題4: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能否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培訓費用? 163
8.5.5 問題5:勞動契約到期,但培訓服務期未滿怎么辦? 163
8.5.6 問題6:對義務性培訓能否約定服務期? 163
第9 章 保密與競業限制管理
9.1 風險識別 166
9.1.1 風險點1:商業秘密的範圍界定模糊 166
9.1.2 風險點2:競業限制協定未約定經濟補償 166
9.1.3 風險點3:隨意擴大競業限制對象 166
9.1.4 風險點4:提前解除競業限制協定 167
9.1.5 風險點5:未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或約定超過兩年的競業限制期限 167
9.1.6 風險點6:競業限制協定中違約金約定不明或過高 168
9.2 合規管理 168
9.2.1 制度:保密管理制度 168
9.2.2 模板1:保密協定 172
9.2.3 模板2:競業限制協定 174
9.3 內部控制 176
9.3.1 流程1:保密管理流程 176
9.3.2 流程2:競業限制用工流程 177
9.4 法律保障 178
9.5 問題清零 180
9.5.1 問題1:如何約定競業限制期限? 180
9.5.2 問題2:未支付或未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員工是否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180
9.5.3 問題3: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支付違約金後,是否還須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181
9.5.4 問題4: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如何處理? 181
9.5.5 問題5:保密管理和競業限制是一回事嗎? 184
9.5.6 問題6:能否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在工資中預先支付? 185
第10 章 離職管理
10.1 風險識別 188
10.1.1 風險點1:【協商解除】未簽訂書面協定 188
10.1.2 風險點2:【辭退】解除理由無證據支撐 188
10.1.3 風險點3:【辭退】理由不充分、不合理 188
10.1.4 風險點4:【辭退】程式存在瑕疵 189
10.1.5 風險點5:【辭退】文書送達錯誤 189
10.1.6 風險點6:【辭職】未留下員工主動離職的證據 189
10.1.7 風險點7:【勞動契約終止】未注意到不能終止契約的法定情形 190
10.1.8 風險點8:【勞動契約終止】未及時續訂書面勞動契約 191
10.1.9 風險點9:【勞動契約終止】未固定員工不續訂書面勞動契約的意向的證據 191
10.1.10 風險點10:【通用】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191
10.1.11 風險點11:【通用】員工離職,到工資發放日才結清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192
10.1.12 風險點12:【通用】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93
10.2 合規管理 193
10.2.1 制度:離職管理制度 193
10.2.2 辦法:獎懲實施管理辦法 196
10.2.3 模板: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 199
10.3 內部控制 201
10.3.1 流程1:員工辭職管理流程 201
10.3.2 流程2:辭退員工風險控制流程 202
10.3.3 流程3:文書通知送達流程 203
10.4 法律保障 204
10.5 問題清零 206
10.5.1 問題1:如何處理賠償金? 206
10.5.2 問題2:如何處理代通知金? 207
10.5.3 問題3: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 208
10.5.4 問題4:協商解除勞動契約是否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209
10.5.5 問題5:和員工達成的協商解除勞動契約的協定中約定的相關補償標準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該約定是否有效? 209
10.5.6 問題6:未建立工會應如何履行單方辭退員工程式? 210
10.5.7 問題7:員工辭職是否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210
10.5.8 問題8:員工不辭而別或提出辭職即離崗該如何處理? 210
10.5.9 問題9:員工未提前通知突然辭職,用人單位能否扣除其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213
10.5.10 問題10:經濟性裁員應如何實施? 213
10.5.11 問題11:在什麼情形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15
10.5.12 問題12:如何理解N、N+1、2N 的經濟補償金? 218
10.5.13 問題13:用人單位若違法跟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會怎么樣? 219
第11 章 靈活用工管理
11.1 風險識別 222
11.1.1 風險點1:【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22
11.1.2 風險點2:【非全日制用工】約定試用期 222
11.1.3 風險點3:【非全日制用工】未繳納工傷保險費 222
11.1.4 風險點4:【非全日制用工】按月發放工資 223
11.1.5 風險點5:【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逾時 223
11.1.6 風險點6:【共享用工】雙方權重分擔模糊不清 223
11.1.7 風險點7:【共享用工】名為共享用工,實為勞務派遣用工 224
11.1.8 風險點8:【共享用工】未審查共享員工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 224
11.1.9 風險點9:【勞務派遣用工】不符合三性和比例原則 224
11.1.10 風險點10:【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派遣公司不具備派遣資質 225
11.1.11 風險點11:【勞務派遣用工】隨意退回被派遣員工 225
11.1.12 風險點12:【勞務派遣用工】逆向勞務派遣 226
11.1.13 風險點13:【實習生用工】超期限實習 226
11.1.14 風險點14:【實習生用工】未繳納工傷保險費 227
11.1.15 風險點15:【外包用工】假外包,真派遣 227
11.1.16 風險點16:【異地用工】勞動關係與社會保險關係脫離 228
11.2 合規管理 229
11.2.1 模板1:非全日制用工協定 229
11.2.2 模板2:共享用工合作協定 232
11.2.3 模板3:勞務派遣協定 236
11.2.4 模板4:實習協定 239
11.2.5 模板5:業務外包契約 242
11.3 內部控制 245
11.3.1 流程1:非全日制用工管理流程 245
11.3.2 流程2:共享用工管理流程 246
11.3.3 流程3:勞務派遣管理流程 247
11.3.4 流程4:實習生管理流程 248
11.3.5 流程5:業務外包管理流程 249
11.4 法律保障 250
11.5 問題清零 254
11.5.1 問題1:是否需要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254
11.5.2 問題2:無故解約非全日制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54
11.5.3 問題3: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簽訂勞動契約嗎? 255
11.5.4 問題4: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如何支付勞動報酬? 255
11.5.5 問題5:用工單位安排被派遣員工加班,應當由誰支付加班工資? 255
11.5.6 問題6:疫情期間,被派遣員工是否享有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 255
11.5.7 問題7:被派遣員工發生工傷、職業病後應如何處理? 256
11.5.8 問題8:對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問題該如何解決? 256
11.5.9 問題9:對共享用工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256
11.5.10 問題10:共享員工發生工傷由誰承擔? 257
11.5.11 問題11:共享用工期限是否有限制? 257
11.5.12 問題12:可以跨地區共享用工嗎? 257
11.5.13 問題13:騎手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傷亡,外賣平台是否應承擔責任? 257
11.5.14 問題14:用人單位能招用不滿16 周歲的實習生嗎? 258
第12 章 特殊員工管理
12.1 風險識別 260
12.1.1 風險點1:【三期女員工】不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假期 260
12.1.2 風險點2:【三期女員工】不按照規定發放“三期”工資 260
12.1.3 風險點3:【三期女員工】勞動契約到期,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 261
12.1.4 風險點4:【三期女員工】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261
12.1.5 風險點5:【三期女員工】隨意調崗降薪 261
12.1.6 風險點6:【三期女員工】將產檢假認定為事假 262
12.1.7 風險點7:【三期女員工】安排加班或夜班勞動 262
12.1.8 風險點8:【退休返聘員工】招用未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 263
12.1.9 風險點9:【退休返聘員工】未繳納工傷保險費 263
12.2 合規管理 263
12.2.1 制度:女員工“三期”管理制度 263
12.2.2 細則:退休人員返聘管理細則 265
12.2.3 模板:勞務協定 267
12.3 內部控制 270
12.3.1 流程1:“三期”女員工勞動契約到期處理流程 270
12.3.2 流程2:退休人員返聘管理流程 271
12.4 法律保障 272
12.5 問題清零 274
12.5.1 問題1: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同時享受嗎? 274
12.5.2 問題2:女員工違法生育是否還可以享受產假及產假待遇? 274
12.5.3 問題3:員工入職隱瞞婚育信息,單位是否可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契約? 274
12.5.4 問題4:女員工產假逾期算曠工嗎? 275
12.5.5 問題5:懷孕女員工產前檢查所需時間是否計入勞動時間? 275
12.5.6 問題6:退休返聘人員是否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275
第13 章 勞動爭議管理
13.1 風險識別 278
13.1.1 風險點1:逾期舉證 278
13.1.2 風險點2:未及時或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278
13.2 合規管理 279
13.2.1 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管理制度 279
13.2.2 模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281
13.3 內部控制 283
13.3.1 流程1:勞動爭議處理流程 283
12.3.2 流程2:勞動爭議仲裁流程 284
13.4 法律保障 285
13.5 問題清零 287
13.5.1 問題1: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87
13.5.2 問題2:協商調解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嗎? 288
13.5.3 問題3:調解協定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288
13.5.4 問題4:誰承擔勞動爭議舉證責任? 289
13.5.5 問題5: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如何計算? 292
13.5.6 問題6: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時限是多久? 293
13.5.7 問題7: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 294
13.5.8 問題8:哪些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294
13.5.9 問題9:勞動爭議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如何處理? 294
13.5.10 問題10:受疫情影響,當事人不能在勞動人事仲裁時效內申請仲裁的應如何處理? 294

作者簡介

李亞峰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美國威廉瑪麗學院法律碩士( 美國法律研究方向),北京市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曾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屬單位工作多年,在勞動契約法和人力資源管理領域擁有獨特經驗,曾參與多家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創業公司股權激勵和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管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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