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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各單位,公務員局: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9月2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推進立法、執法、執法監督和普法工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完備,各項職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有效保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
(三)基本原則
建設法治人社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尊崇憲法、依法行政、簡政放權,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共享,堅持從實際出發,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行法治人社建設與創新人社、廉潔人社、服務型人社建設相結合。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
目標: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質量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完備,行政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步驟和措施:
1.制定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畫。2016年年底前,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十三五”立法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每年以該規劃為依據,結合部中心工作,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法律、行政法規項目制定和修改的建議,擬訂規章項目和時間進度安排,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年度立法工作計畫並嚴格執行。
2.健全立法工作程式。2017年,開展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徵集和委託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試點。根據立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修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立法工作規定》,健全立法草案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立項論證、立法聽證、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廉潔性評估、公開徵求意見等制度,探索向公眾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規範立法行為,提高立法質量。
3.推動重點領域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工作。對近期已列入國家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職業教育法(修訂)、失業保險條例(修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等項目,配合制定機關按時完成。按照中央關於完善公務員制度、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改革要求,儘快提出修改公務員法、勞動契約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建議。對促進就業創業、人才培養和使用、職業技能開發、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基本勞動標準、集體契約、勞動保障監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管等進行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提出立法建議。對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需要解釋的問題,及時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進行立法解釋。
4.加快規章制定工作。近五年規章立法的重點是:規範各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行為;社會保險法、勞動契約法、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配套規章;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經驗和行之有效的舉措,儘快制定規章;修改和廢止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章。加強規章實施過程中具體問題的解釋工作。
5.推動地方立法工作。堅持維護法制統一與體現地方特色相結合,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已列入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計畫的項目,配合做好立法調研、論證評估、徵求意見、溝通協調等工作,確保按期完成。
6.開展立法後評估。根據工作需要,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分析,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為修法做好準備。2017年,開展規章立法後評估試點。2019年年底前,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要求部屬相關單位或者委託第三方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規章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7.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和監督。2016年年底前,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規定》,明確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事項、制定主體、合法性審查的範圍、程式、時限和內容。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8.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長效機制。2016年年底前,完成建國以來部制定的檔案清理工作,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市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2017年年底前,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辦法》,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明確清理的責任單位、程式和周期。2018年年底前,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部和當地政府的要求,建立規範性檔案清理長效機制,探索實施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目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能轉變基本到位,各項職能依法全面履行。
步驟和措施:
9.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2016年年底前,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逐項進行論證並提出清理意見。2017年6月底前,對地方立法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梳理,逐項進行論證並提出清理意見。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2017年年底前,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分批公布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明確設定依據和實施部門。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向社會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
10.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規範化管理。2016年年底前,對部本級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編制唯一編碼,制定服務指南和流程圖,並向社會公布。2017年年底前,對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編制唯一編碼,制定服務指南和流程圖,並向社會公布。2019年年底前,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實現一個視窗辦理、規範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
11.做好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權力清單公布工作,將部門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參照《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對部本級權力和責任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做好按照國務院部署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權力和責任清單的準備。
12.加強市場監管。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2016年,配合工商行政部門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到2018年實現與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換。2019年年底前,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13.最佳化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結合金保工程二期項目實施,建設國家異地就醫結算信息系統,2016年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2017年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參保人員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推進社會保障卡套用,2020年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實現全國社會保障一卡通。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標: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質量顯著提高,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明顯減少並得到及時糾正。
步驟和措施:
14.健全依法決策機制。2018年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主體、事項範圍、法定程式和責任追究辦法,規範決策流程。
15.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並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加強公眾參與平台建設,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應當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
16.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落實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17.加強合法性審查。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2017年底前,建立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18.堅持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19.嚴格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四)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目標: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執法體制基本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公正實施,各類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步驟和措施:
20.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全面治理拖欠工資問題,加快建立從源頭上治理拖欠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以易發、頻發違法問題的行業和企業為重點,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審查覆蓋範圍,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針對突出違法行為的專項檢查。
21.完善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機制。2018年年底前,制定《社會保險費強制劃撥管理辦法》,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中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職責分工。加快推進與其他相關執法部門之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建設,實現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健全跨地區執法協作制度,加強跨區域案件執法協作。
22.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2016年年底前,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欺詐、人事考試等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201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查處和防範社會保險欺詐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23.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2016年年底前,對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工作進行部署。2019年年底前,分階段制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的程式規範,明確具體操作流程。2019年年底前,指導各地分階段制定每一行政處罰事項的具體裁量標準和適用規則,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2017年,指導地方開展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試點。
24.創新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25.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2017年年底前,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規定,確定執法主體、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部和當地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2017年開始,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組織開展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案卷評查。
26.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式等。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目標:科學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基本形成,各方面監督形成合力,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責任人依法依紀受到嚴肅追究。
步驟和措施:
27.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黨組(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建立對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監督渠道,方便民眾舉報投訴、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
28.加強行政監督。完善內部層級監督,改進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的監督制度。加強對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29.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修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和程式。修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法》,依法規範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辦理、答覆等各個環節。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部和當地政府的要求,完善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部門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輿論引導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在部入口網站設立政策法規專欄,公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開執行的規範性檔案,並進行動態調整。2018年年底前,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部和當地政府的要求,建立本部門網站政策法規欄目。
30.落實糾錯問責機制。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者出現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單位,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目標: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全面形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預防、解決行政爭議和勞動人事爭議中的作用充分發揮。
步驟和措施:
3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創新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勞動爭議。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2017年年底前,修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辦案規則》,規範事業單位申訴工作。完善信訪事項化解機制,規範信訪工作程式,暢通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引導民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形勢分析與研判,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
32.加大普法力度。按照《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部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圍繞國家憲法日、五一勞動節等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探索建立人社普法微博、微信平台,發揮新型媒體平台的互動作用,實現普法宣傳的高效化、便捷化;創新普法形式,針對不同對象開展個性化、選單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推進法治文化建設,通過法律知識競賽、普法宣傳品開發等方式,帶動廣大民眾參與普法活動,增強學法用法自覺性。
33.妥善處理行政爭議。修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完善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改進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方式。2017年年底前,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行政應訴工作規定》,完善應訴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制機構牽頭協調、涉訴業務機構具體承辦、法律顧問配合參與的行政爭議出庭應訴機制。2018年年底前,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部和當地政府的要求,完善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加強對案件類型、特點及存在問題的研究,梳理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主要行政法律風險,探索改進行政行為的方式方法,為政策制定提供參考。完善行政複議案件調解制度,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複議案件,探索建立簡易程式解決行政爭議。探索成立行政複議委員會,對情況複雜、爭議較大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行政複議委員會討論後作出決定。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標:系統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各項工作。
步驟和措施:
34.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幹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者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35.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將法治課程列為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題培訓、黨校培訓以及各類業務培訓的必修課,確保法治培訓課時數量和培訓質量。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和黨章黨規列入黨組中心組年度學習計畫,組織開展集體學法。部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檔案出台後,都要在全系統組織專題培訓。2017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一次法治專題輪訓。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法治專題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畫逐年開展,提升系統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36.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辦法》,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督促其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領導幹部法治能力考查測試製度。定期組織開展國家工作人員法律考試。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37.加強黨對法治人社建設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人社建設各方面,堅持法治工作與黨建工作、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動,及時消除制約法治人社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黨組(黨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聽取法治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年度法治人社建設重點工作。
38.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法治人社建設任務相適應。加大法治工作人員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把優秀幹部選配到法治崗位。法制機構要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努力當好本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
39.加大法治經費保障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爭取同級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將法治人社建設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專家諮詢論證、聘請法律顧問、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示範創建、信息化建設、考核評議、表彰獎勵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大對基層人社法治工作的經費支持,改善基層法治建設的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為有效實現法治為民提供必要保障。
40.落實工作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人社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行政,將法治人社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部屬各單位和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本綱要的安排,認真謀劃和落實好法治人社建設的各項任務,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檯賬,確定每一項任務的責任人、完成時限和具體要求,確保按期完成任務。
41.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人社建設情況。部屬各單位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法規司報送上一年度法治人社建設情況。法規司起草年度法治人社建設工作情況報告,經部黨組會討論通過後按要求報黨中央、國務院。
42.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把學法用法和推進法治人社建設情況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建立領導幹部述法制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部屬相關單位和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該單位和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不得評為“七五”普法先進。結合法治人社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43.開展法治人社示範創建活動。積極開展法治人社示範創建活動,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設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