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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文號: 發文日期: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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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亳州市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建立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工作聯動機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組成
(一)聯席會議由市工商局、市委宣傳部、市網際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單位組成,市工商局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二)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廣告監管科,承擔日常事務性工作。聯席會議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通報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
二、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三)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牽頭單位負責召集,成員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聯席會議主要通報、溝通各部門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部署階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提出工作措施,確定重大事宜。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參加。
(四)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應當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具體工作任務,研究提出整治工作重點和具體整治措施,協調各部門工作進展,組織聯合督導檢查,部署查辦重大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並對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下,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做好本部門涉及廣告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按照齊抓共管、各盡其責、綜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實施本行業治理廣告問題的措施,及時向聯絡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增強監管合力。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事項
(六)市工商局要履行牽頭職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廣告監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依託廣告監測大數據,建立虛假違法廣告線索移送、證據提供、案件督辦、結果反饋一體化監管執法辦案指揮系統;指導監督地方工商部門強化日常監管,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查處重大典型違法廣告案件,曝光典型虛假違法廣告,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廣告監測、媒體廣告信用評價以及案件查處等情況,提請有關部門對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涉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及產品,採取通報批評、約談警告、追究責任、暫停產品銷售、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緩檢緩驗、吊銷許可等行政處理措施。
(七)市委宣傳部要通過新聞通氣會、新聞閱評、轉發廣告監測情況通報等形式,及時通報提醒媒體單位廣告發布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指導和監督媒體在廣告活動中加強自律,堅持正確的廣告導向,推動公益廣告的發展,將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情況列為文明創建內容;會同工商等部門深入研究和解決制約媒體廣告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支持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和曝光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指導有關部門追究發布不良廣告以及虛假違法廣告造成惡劣影響的媒體單位有關人員責任。
(八)市網際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新聞網站和屬地網站的日常管理,指導督促網站嚴格落實廣告審查相關規定,將網站發布廣告情況列入文明網站選評的考核內容,對工商、食藥監等部門通報的發布網際網路非法廣告及信息的網站,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刪除網上非法廣告和信息,依法處置違法違規網站,會同工商部門規範網路廣告及信息發布行為,淨化網路環境。
(九)市公安局要及時分析研判利用廣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新情況,指導協調地方公安機關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銜接,建立健全案件會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協作機制,督辦重大涉嫌虛假廣告犯罪案件;工商、新聞出版廣電、食藥監等部門要及時將發布虛假廣告等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紮實做好案件移送前的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十)、市衛生計生委要加強醫療機構行業管理,制定規範醫療機構自設網站發布醫療服務信息的管理措施,監督指導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嚴格審查醫療廣告,加大對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力度,將醫療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情況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對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情節嚴重被工商部門處罰的醫療機構,依法採取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措施。
(十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要加強報刊出版單位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媒體單位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健全廣告審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種利用健康養生類節(欄)目、專版和新聞報導等方式,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對不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責任、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屢禁不止的媒體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工商部門要將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情況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衛生計生、食藥監部門;要對媒體單位刊播的健康養生類節(欄)目的內容提供專業指導,協助規範健康養生類節(欄)目。
(十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廣告審查及網際網路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網站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任意擴大產品適用範圍、適應症(功能主治)、誇大產品功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涉及企業及產品,採取暫停銷售、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實施重點監管等措施。工商部門要及時反饋食藥監部門移送的違法廣告案件查處情況,提請食藥監部門對跨區域多次發布違法廣告涉及的產品採取相應行政措施。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機制
(十三)建立信息溝通通報機制。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制度,建立部門間溝通渠道,及時將查辦案件、處理相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處理相關企業和產品、暫停產品銷售、撤銷廣告審批文號以及吊銷經營許可等重要監管信息通告相關部門;有關部門對通報或者移送的案件線索要及時辦理,及時反饋結果。
(十四)建立監管執法聯動機制。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部門間工作銜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職能和手段,依法採取行政處理、經濟處罰、刑事追究等多種措施,形成有效的綜合監管合力,協同查辦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涉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增強處罰措施的聯動效能。
(十五)建立聯合監督檢查機制。牽頭單位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大聯合檢查、聯合督查、聯合告誡、聯合公告、聯合辦案力度;各部門要強化執法監督,落實屬地監管職責,考核評價各地廣告整治工作,對地方建立和落實聯席會議制度情況和各部門發揮職能作用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十六)建立工作會商研究機制。牽頭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門提議,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會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破解監管難題,研究制定標本兼治措施,針對具體問題,開展聯合調研,研究提出有效解決深層次問題的建議,完善廣告監管體制機制,推動廣告業健康發展。
五、其他事項
(十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監督指導本系統有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加強與其他部門協調配合,落實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虛假違法廣告力度。
(十八)各縣區可參照本制度,制定地方聯席會議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