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台市委發〔2018〕116號),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行政執法指導職責,市商務局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反壟斷等相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指導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負責市轄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並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備案、檢查和處罰,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的具體工作,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下放的許可、備案事項辦理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管理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召回。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1.深化簡政放權。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證照通辦”,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等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營造寬鬆便利的準入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分類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人民民眾反映問題突出或者公眾關注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特殊領域實施全過程監管。在最佳化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和食品藥品投訴基礎上,進一步整合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一個平台統一受理。著力創新監管手段,注重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7—效能,推動監管到位。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4.推進放心消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等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堅決破除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種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入整治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市場秩序持續良好。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有序推進放心示範單位創建,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台州”行動,加快構建並不斷鞏固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5.推動優質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強市、質量強市、品牌強市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廣泛推行質量認證,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不斷打響“品字標”品牌。整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中的要素資源,主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分別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
(2)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法處理。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4.與台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雙方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包括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台州海關負責台州口岸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台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雙方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台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台州海關通報,由後者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綜治、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與綜合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性規劃和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方案。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和對外發表、上報重要材料的審核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掛民營經濟發展服務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規定範圍企業登記註冊、市場主體的名稱審核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職能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視窗統一受理、審批、辦結工作。組織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小微企業成長。配合黨委組織部門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承擔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套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年度報告和登記註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擔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市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承擔規定範圍廣告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協助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承擔市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質量發展處。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制定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以“品字標”為重點的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及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
(九)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區域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食品安全協調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登記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食品流通行政許可、登記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登記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五)計量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計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能量資源計量工作。
(十六)標準化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和預警工作。承擔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市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科技與合格評定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科研立項、技術引進、科學普及、科技成果轉化、政府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協調部門和行業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八)智慧財產權發展與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規劃、政策和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及質量提升工作。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的協調。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風險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運用工作。負責管理台州商標受理視窗業務和商標質押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組織協調商標、專利糾紛,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九)藥品註冊與生產監督管理處。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下放的藥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機構和臨床試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處。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依職責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做好藥品零售許可。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下放的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組織開展醫療器械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配合做好生產、經營環節相關許可、備案,指導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下放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
(二十二)化妝品監督管理處。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下放的化妝品監督管理。
(二十三)食品藥品抽檢監測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相關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實施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四)財務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罰沒物資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十五)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系統教育培訓、基層基礎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系統評殘撫恤等工作。監督管理執業藥師註冊工作,組織實施醫藥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89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5 名;總工程師 1 名;科級領導職數 49 名,其中正科長級 26 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副科長級 23名。第六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 5 個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2 個正科級派出機構。
(一)直屬行政機構。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智慧監管工作,負責市本級數位化建設和數據資源管理,指導本系統數位化建設和智慧監管工作。負責信息化網路和數據中心的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組織實施信息技術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綜合分析工作。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分局。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協助查處網路交易平台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電子取證工作。承擔市網路市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掛投訴舉報中心牌子)。組織開展放心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有關商品和服務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放心消費在台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4.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分局。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18—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查處價格收費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5.市藥品認證檢查中心(掛浙江省藥品認證檢查中心台州分中心牌子)。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規符合性檢查,組織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認證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查員的調派、使用和管理。
(二)派出機構。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台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聚區分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機構、派出機構使用專項行政編制65名。設科級領導職數21名,其中正科長級7名、副科長級14名。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化管理辦公室使用專項行政編制7名。設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科長級1名、副科長級2名。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分局使用專項行政編制7名。設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科長級1名、副科長級2名。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使用專項行政編制7名。設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科長級1名、副科長級 2 名。
4.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分局使用專項行政編制8名。設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科長級1名、副科長級2名。
5.市藥品認證檢查中心使用專項行政編制10名。設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科長級1名、副科長級 2 名。
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使用專項行政編制19名。設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正科長級1名、副科長級 3名。
7.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聚區分局使用專項行政編制7名。設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正科長級1名、副科長級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台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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