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人社局

亭湖區人社局是隸屬於亭湖區的政府部門,主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亭湖區人社局
  • 隸屬:亭湖區
  • 性質:政府部門
  • 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條款,服務承諾,承諾內容,違諾處理,投訴與監督,

服務條款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擬定本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行政措施,制定相應的標準、管理規劃、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辦法;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機構的工作。
3、擬定促進全區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全區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區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方案,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制定全區勞動力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務中介組織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管理;組織開展本地區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工作;按分工貫徹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就業工作的有關政策;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區代表機構中方雇員實施管理,負責對外國在我區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和培訓業務實施管理。
4、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全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規定;制定全區職業技術培訓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制定全區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貫徹職業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製度,指導全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區企業工人職業技能鑑定、技師評定工作。
5、擬定全區勞動關係調整的政策;制定和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規範、規則;推廣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指導並監督企業執行國家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推薦國家、省、市級勞動模範和評定區級勞動模範工作。
6、制定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和措施,管理並指導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區內勞動爭議案件。
7、負責全區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貫徹全區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工資基金的核批和管理,審核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8、貫徹國家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巨觀管理和指導企業職工福利工作,管理並組織實施勞動鑑定工作。
9、貫徹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貫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0、制定全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負責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認定工作。
11、承擔全區勞動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12、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授權範圍內的省、市屬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13、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境內、外的業務技術合作與交流。
14、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幹部的崗位培訓工作;對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區屬企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進行政策、業務指導。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承諾

承諾內容

1、社會保障工作
認真做好社會保障工作。 企業離、 退休人員養老金100%實行社會化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和農民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醫療保險方面,新參保單位參保手續500人以下材料齊全的在10日內完成;500-1000人在20日內完成;參保職工人員變更手續在一周內完成。門診現金票據隨到隨報,住院現金票據在收到之日起20日內完成各項審核工作。各定點醫療機構每月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於次月20日前予以結算;失業職工凡進入失業程式,手續齊全,隨到隨辦,每月及時發放失業救濟金。
2、就業與再就業
城鎮失業青年、失業職工進行就業登記,資料齊全,隨到隨辦;每年為每個失業職工至少提供1 次職業指導,3次有效就業信息和1次減免費培訓;失業、下崗職工不挑不揀,一周內推薦上崗;失業職工辦理勞動代理,資料齊全隨到隨辦;各類用人單位辦理招工手續,資料齊全,隨到隨辦。
3、勞動契約的鑑證和集體契約的審查備案
勞動契約的鑑證,手續齊全的,當即辦理鑑證手續;需要上門服務的,兩日內安排時間上門服務。
集體契約的審查備案,在收到用人單位依法制訂的集體契約後,15日內作出審查意見,並通知用人單位。
4、勞動監察工作
勞動監察工作堅持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每年巡查用人單位數不少於120戶,平常根據用人單位普遍存在的問題,不定期實施專項監察檢查活動,每年不少於5次。對在巡查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能當即處理的當即處理,不能當即處理的儘快處理,但最長不超過30日。對通過各種途徑舉報的違法違紀案件,事實清楚且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受理立案;情況不清,需要深入調查的案件,7日內給予答覆。凡受理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30日內查處結案。
5、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對當事人提交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認真審查,能當即受理立案的,當即受理立案;對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案件,7日內必須給予答覆。依法受理的案件,60日內結案,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以便當事人儘快解決勞動爭議。
6、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方案審批
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方案由我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按系統集中審批,30日內完成。
7、企業年度工資增量審批
政府公布當年工資指導線後,區屬企業當年工資增量的審批由我局按系統進行,企業攜帶相關資料按時參加,隨到隨辦。
8、企業職工退休審批
符合退休條件、資料齊全的每月10日前辦結,並於次月按時發放養老金。
9、職業技能開發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15日內辦結;申請職業技能鑑定的,一周內組織考核鑑定發證。
10、收費
嚴格執行各項財經、法規和物價部門規定,不超標準、超範圍收費;不用非財政部門監製的收費票據,杜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發生。
11、文明服務
嚴格執行工作制度,堅持文明辦公,實行首問負責制,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待人禮貌;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嚴格按照法規、制度、程式辦事,不得以權謀私;在各類公務活動中,不得接受宴請;不得收受禮物、禮券、禮金等;不參加當事人支付費用的休閒、娛樂活動。

違諾處理

1、凡公務人員在工作中給服務對象造成不便或麻煩的,責令責任人向有關當事人賠禮道歉。
2、超過承諾時限規定或刁難不辦的,視情節給予經辦人嚴肅批評或責令公開檢查,全局通報;屬違諾、失職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處分。
3、如因違背承諾給服務對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經濟賠償。

投訴與監督

局設立社會服務承諾制度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承諾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局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企業和職工民眾投訴,可先向辦公室反映,也可直接向局長反映。經調查核實,確有違反承諾內容和工作紀律的,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並在10日內作出答覆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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