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司法局

江蘇鹽城市亭湖區司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亭湖區司法局
  • 區域:亭湖區
  • 職責:司法工作
機構職責,服務承諾,

機構職責

1、貫徹中央和省、市、區制定的有關司察跨龍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做好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普法、依元跨再槳法治理和指導人民調解、排查化解社會矛盾、安置幫教刑釋解教人員、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工作。
3、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管理和指導依法治區工作。
4、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律師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審批和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管理抹院雄和指導全區公證工作。
6、管理鄉鎮司法所,指導其開展鄉鎮司法行政工作。
7、管理和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
8、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地方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加地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管理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工作。
10、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和裝備建設,管理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11、管理和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12、抓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紀檢、監察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主管全區公證、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13、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一、在服務工作中堅持做到舉止去全祖文明、態度和諧、語言規範,對當事人有問必答,耐心釋疑解答,決不推諉搪塞。
二、堅持“兩公開一監督”工作制度,公開辦證、辦案程式,統一收費標準,全體人員統一實行亮牌服務。
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對辦理的法律服務事項嚴守秘密,不辦“人情證案”、“關係證案”,杜絕錯、假證案,不刁難當事人,不接受當事人的吃請和饋贈。
四、對一般公證案件,凡內容真實、合法,證明材料齊備的,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辦結出證;重大、疑難公證事項,最長不超過15天。在法律服務工作檯旋囑中,不欺生、不排外,一視同仁。
五、在節假日、雙休日期間當事人急需辦理的公證和法律服務,可以預約辦理,對老弱病殘者申辦公證或法人申辦的批量公證實行預約上門承棵辨糠辦理。
六、嚴格規範收費標準,對客商申辦公證和代理法律事務,程習棕序從簡、收費從低、服務從優,對為殘疾人、希望工程、軍烈屬等公益事業而申辦的公證事項,一律減半收取公證費,符合減免條件的,一律無償給予法律援助。
七、嚴格執行過錯賠償制度,凡因公證和律師過錯出現錯證(案),給當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受理行政複議申請,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最多延長不超過30日。
九、對法律援助申請,自收到申請後的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決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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