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環保局

亭湖區環保局是隸屬於亭湖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亭湖區環保局
  • 外文名:不詳
  • 區域:亭湖區
  • 職責:環境保護方面
主要職責,服務承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行政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監督實施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區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全區城市總體規劃,並對重點鎮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審;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白色污染、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全區的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珍稀及瀕危物種管理和保護;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管理全區環境監理工作,區管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對各種污染源排污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和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依法、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
(六)制定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點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區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負責對區管限額內新、改、擴建設項目、資源開發項目的審批工作,參與審批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註冊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及集中控制等制度和措施。
(八)負責全區環境監測、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和管理區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做好環境監測機構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和計量認證、質量保證工作。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開展各種類型的環境保護培訓;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區內履行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的活動。
(十一)負責全區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全區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一、對無污染或環境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經核實免做環境影響評價,隨到隨辦;
二、需填寫《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後1個工作日內辦結;需察看現場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屬我局審批的,在接到建設單位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大綱》和《報告書》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由我局初審,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每周局審批小組會辦一次,會辦結果1日內通知建設單位;
四、建設單位申請驗收的項目,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 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在收到排污單位符合要求的申請後1周內辦好《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六、建城區範圍內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接到舉報後一小時內趕到現場調查取證,按規定對事故的性質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和處理;對一般污染糾紛依法及時做好調解工作。及時處理污染事故糾紛,在10日內答覆有關部門或當事人,法律另有規定的,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辦理;
七、嚴格按標準做好排污費測算、徵收等工作,每年上半年向企業公開收費標準和公開收費程式,年底公開收費結果;
八、因工作過失而違諾尚不造成影響的,單位內部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九、違諾情節一般的,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戒勉談話;違諾情節較重的,對其提出口頭警告或待崗並在一定範圍內作檢查;違諾情節嚴重或者違紀違法的,追究其相應的責任直至下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