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縣農業局

京山縣農業局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股、計畫財務審計股、科技教育股、種植業股、農業產業化股、政策法規股、市場信息與對外合作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9個行政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山縣農業局
  • 機構隸屬:京山縣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農業工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職責,

主要職能

1、擬定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2、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社會服務體系、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3、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縣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4、制定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發展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6、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漁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7、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對農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治理方案的制訂、防治信息的發布和防治技術的指導。依法開展農業植物檢疫、疫情發布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對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實施調運檢疫初審。
8、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調查並及時上報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9、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狀況,開展農業相關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10、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依法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1、會同在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2、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宣,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13、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4、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項。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建議提案辦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重大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查分析,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提出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局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
二、政工人事股職責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協助做好全局系統幹部教育、管理、考核、獎懲、職務任免和職工政治思想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全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參與指導和管理全局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以及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老幹部生活待遇的落實,組織老幹部參加正常的組織生活和學習活動及其他有益老幹部身心健康的活動。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審計股職責
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會同相關部門申報農業項目,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監督檢查項目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財務管理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職責
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職責
負責全縣農業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起草,監督檢查農業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政策性檔案和部分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六、市場信息與對外合作股職責
指導全縣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信息;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與服務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
歸口管理局系統涉外事務;承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農業外援工作的有關事宜;承辦涉及台灣地區有關的農業事務;承擔農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七、種植業股職責
擬訂全縣種植業(糧、棉、油、麻、特產等)發展規劃、計畫、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種植業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管理、植物內檢和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擬定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種質資源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工作。擬定農業板塊基地規劃,組織指導農業板塊基地建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農業產業化股職責
參與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措施建設及發展規劃;制定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休閒農業;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和監測工作;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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