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電子政務、來信來訪、文書檔案、保密以及機關的制度建設、文明創建、財務、車輛管理、公務接待、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2、國民經濟綜合與發展規劃股(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全縣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年度調控目標建議及政策措施,提出全縣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執行情況年度報告;組織開展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調研,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進行監測、預測、預警和分析,提出調控經濟運行的措施建議;組織開展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調研;擬定重要物資分配、儲備計畫;做好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負責政務信息和宣傳報導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全縣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與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參與中長期規劃有關的重大項目的審查。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方向、產業結構調整意見和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總體發展規劃,銜接第三產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照政策承擔全縣內資企業進出口商品免稅計畫的審查。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檔案;組織重要政策的調研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和整理彙編;負責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縣民國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3、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組織重要改革政策調研和中長期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的理論和經濟體制改革與科技、教育體制改革的銜接問題,研究城鄉經濟、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所涉及的體制問題;研究論證計畫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外匯、收入分配、就業保障等重大體制改革問題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進行巨觀經濟管理體制重點問題研究和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和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研究論證流通領域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住宅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改革;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承擔綜合管理開發區職能,指導制定和審核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督促開發區發展戰略實施和政策措施落實。
4、固定資產投資股研究縣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及許可權,負責對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及公檢法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進行審批或審查上報;負責對其它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進行審查上報;負責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核准;主持縣內大中型基建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編制財政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計畫;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提出城市建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5、農村和地區經濟發展股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並組織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上報和組織實施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機、農科及鄉鎮企業等基本建設計畫,包括商品糧基地建設計畫;編制水利、防汛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財政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國家安排我縣的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計畫下達和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負責農業區劃工作。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編報並下達年度農用地轉用、環保計畫並組織和監督計畫執行;編制全縣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中國21世紀議程》和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縮小地區差距,實現可持續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編報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扶貧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保建設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計畫;組織實施我縣參與和服務西部大開發戰略;負責防震減災物資供應等協調工作,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南水北調中線補償工程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好服務三峽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
6、工業經濟發展股(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組織研究全縣新型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對全縣工業現代化進行巨觀指導;擬定和審核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及產業布局,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負責縣工業發展基金和技術創新(挖潛、革新、改造)基金計畫管理,組織項目申報、篩選推薦和補助資金計畫的下達。承擔技術進步與裝備職能,研究制定企業技術進步、產業技術與裝備政策,參與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組織實施重大新產品開發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試產計畫;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確認和申報;指導全縣企業技術創新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實施“產、學、研”工程,促進高新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產業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示範工程項目;負責高技術企業的認定,協調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布局。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能源、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提出並銜接全縣重點能源和交通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縣電力建設基金、建設專項資金計畫管理;負責全縣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畫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重大交通、能源項目的立項、可研等前期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制定全縣國防交通建設計畫。
研究提出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有關政策和建議,組織報批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項目,辦理有關環保、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企業免稅確認手續。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和設備、工藝改造項目的報批和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實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推進環保產業技術進步,協調培育和發展環保產業市場。
承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7、社會發展股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及區域調節方案。負責編制教育專項資金計畫,組織編制全縣人口自然增長及機械增長、勞動力平衡及就業、工資及收入分配、各類學校總規模及招生計畫,組織編制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出版、旅遊以及社會保障事業等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規劃,監督計畫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的審核報批;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基本建設投資。
8、財金貿易與對外經濟股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及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確定和上報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參與重要價格的制定;負責流通設施和現代物流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負責全縣重要產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向金融部門推薦符合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引導金融資金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和規劃;負責編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審核上報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組織、監督縣內利用國外貸款重大項目實施;擬定本縣除工商領域以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審查上報本縣投資項目設備進口減免稅確認書;研究提出進出口的總量平衡政策。
負責貫徹國家經濟技術協作和交流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經濟技術協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預測全縣經濟技術協作和交流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全縣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和科研成果的協作與交流;組織區域經濟協作和專業協調會及其他協作活動。
主要職能
3、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物價等部門以及其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全縣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貫徹實施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對經濟運行進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
4、組織有關部門和對全縣重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方案進行研究和論證,為縣政府決策提出建議和諮詢;辦理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跟蹤調查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對開發區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縣政府的委託,協調解決上市公司的有關問題。
5、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及資金投向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參與編制縣財政預算內和預算外用於基本建設的各種專項資金投資計畫;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查上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負責全縣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按照《招標投標法》對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投資中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6、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指導開展地區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7、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和政策;擬定基礎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工作。
8、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9、分析研究市場的供求狀況,掌握供求信息,搞好監測預測;指導全縣價格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價格政策建議,參與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制訂。
10、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銜接協調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做好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做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
11、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擬定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有關的地方性規章。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