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審計局

京山市審計局

京山市審計局,是京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山市審計局
  • 隸屬:京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主管、統籌發展、組織協調全市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市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3.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市級各部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政府部門、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5.根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6.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10.推廣信息技術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市審計信息系統。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審理股、財政與金融外資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經貿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下設兩個副科級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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