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縣經濟責任審計局

根據《審計法》、省委鄂發[2001]2號檔案和縣委、縣政府京辦發[2000]21號檔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縣委、縣政府指令和領導幹部任免管理機關的安排、要求和委託,對領導幹部任中、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依法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山縣經濟責任審計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點:京山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審計
(二)按時保質完成所安排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調查、收集有關工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並提出有關建議。
(三)負責起草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制度、規定和辦法,收集、整理、上報工作信息和情況。
(四)根據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工作計畫,編制實施方案並負責落實。
(五)對移交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的案件和被審計單位採納審計意見、執行審計決定進行跟蹤督辦,並在一定範圍內公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情況及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責任審計局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各類綜合文字材料,編髮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信息、情況反映;負責全縣經濟責任審計調研工作,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信訪等工作;組織審計業務培訓。
(二)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縣直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鎮黨委、鎮人民政府的正職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三)企業審計股
負責縣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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