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

《交通部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是為了廢止8件交通規章而制定的決定,2004年6月18日,經交通部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2004年7月15日發布,自2004年7月15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
  • 發布機構:交通部
  • 發布日期:2004年7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4年7月15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已於2004年6月18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經廢止的8件交通規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長 張春賢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
現決定廢止下列8件交通規章:
序號
發布機關
規章名稱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
聯合發布部委的意見
1
交通部、國家經委
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
(86)交公路字1013號
1986年12月29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廢止
2
交通部
道路商品汽車傳送管理辦法(試行)
交公路發[1997]75號
1997年2月13日

3
交通部
招收培訓農村外派船員暫行規定
交人勞發[1997]143號
1993年2月18日

4
交通部
公路建設四項制度實施辦法
交通部令20004年第7號
2000年8月28日

5
交通部
公路建設市場準入規定
交通部令2000年第6號
2000年8月28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報廢管理辦法
(80)交水運字1028號
1980年5月14日

7
交通部
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封存管理辦法
(80)交水運字1552號
1980年7月24日

8
交通部
利用國外貸款港口項目設備採購實施管理辦法
交基發[1995]1142號
1995年11月30日

內容解讀

《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交通部已於2004年6月18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並對外公布,廢止的8件交通規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 被廢止的8件交通規章分別是,由交通部、國家經委於1986年12月29日實施的《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交通部於1997年2月13日實施的《道路商品汽車傳送管理辦法(試行)》;由交通部於1993年2月18日實施的《招收培訓農村外派船員暫行規定》;交通部於2000年8月28日實施的《公路建設四項制度實施辦法》;交通部於2000年8月28日實施的《公路建設市場準入規定》;交通部於1980年5月14日實施的《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報廢管理辦法》;交通部於1980年7月24日實施的《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封存管理辦法》;交通部於1995年11月30日實施的《利用國外貸款港口項目設備採購實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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