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交通行政複議規定》的決定
- 發文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2015年9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全文
一、將第七條第(二)項“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修改為“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為”。
新增一款,作為第七條第二款。內容為:“對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申請行政複議。”
二、將條文中所有“交通”修改為“交通運輸”,但第二十五條除外。
本決定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複議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