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12月16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引航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的意見》。
意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引航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的意見
交辦水〔2014〕233號
沿海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機構,各引航機構,中國引航協會:
自2005年引航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引航事業穩步發展,引航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引航服務能力穩步提高,引航隊伍日益壯大,安全生產形勢平穩,促進了水運事業發展。但引航機構面臨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引航管理還存在引航收費不合理、引航服務有待進一步提升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引航管理,提升引航服務水平,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引航準公共物品的屬性以及中央和地方共有事權的原則,完善引航管理機制,加強引航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強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務能力,形成務實高效、平安智慧、保障有力的引航服務體系,促進水運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適應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完善引航管理機制
引航具有公共安全性與公共服務性等特徵,沿海一個港口設一個引航機構,長江幹線設一個引航機構並由長江航務管理局管理。沿海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完善引航管理機制,建立與引領船舶數量、引航服務質量、安全事故和風險程度掛鈎的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引航機構與港航企業分離的原則探索特許經營模式。
三、落實引航安全責任,健全引航安全管理體系
強化引航機構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健全引航安全崗位責任制。深入開展引航安全教育,提高引航員安全素質和心理控制能力,將引航安全作為優質服務的基本要求。制定特殊情況下的引航應急預案,提高引航綜合應急反應能力。建立健全引航事故報告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和違章行為問責制。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引航安全監督管理。
四、加強引航員管理,建設高素質的引航隊伍
按照引航員任職、培訓、考試和評估的管理規定,嚴格引航員適任管理。研究深化引航員培養機制,加大引航員培養力度。加強引航員的在職培訓,妥善處理好引航員考試培訓與引航生產的關係。大力推廣和套用航海新技術,拓寬引航員知識結構,不斷提升引航員的技術理論和實操水平。
五、加強引航設施設備建設
沿海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制定引航中長期規劃,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引航基地,配備適宜的交通船艇;加快引航信息化建設步伐,構建集引航計畫、調度、監控等功能的引航信息網路服務系統,並與港口企業、港航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信息系統有效銜接。
六、規範引航服務行為,提升引航服務質量
加快研究制定引航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引航標準規範。沿海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
長江航務管理局要結合實際,制定引航服務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引航作業輔助拖輪配備標準和使用辦法。海事管理機構要及時對外公布引航員登輪點。引航機構和引航員要嚴格執行有關引航服務標準規範和制度。交通運輸部將研究最佳化引航費率結構,合理確定引航收費水平。引航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規定,對外公布收費清單,接受外部監督。引航機構要建立內部引航員競爭機制,促進引航服務水平的提高。繼續推進陽光引航。
七、建立健全引航監督體系
按照交通運輸部相關要求,沿海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引航監督委員會,強化聯席會議制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加強引航管理,建立引航服務舉報制度,查處不正之風和不規範行為。沿海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船舶引航管理規定》加強對引航機構和引航員的日常監督管理。
八、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中國引航協會要進一步發揮服務於行業、港航、政府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政策研究和標準制定,做好行業信息的收集、分析以及培訓交流工作,維護引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督促解決引航服務存在的問題,推進引航文化建設,凝聚行業力量。
九、組織實施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引航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本《意見》的落實工作,為我國水運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