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戰備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交通戰備資金管理暫行規定,檔案名稱。1981年7月2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與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聯合頒發。該檔案規定:交通戰備資金分為戰備工程設施投資、戰備物資儲備資金、戰備事業費和維修管理費4類,其來源根據國家現行財政體制,應採取多種渠道的解決辦法。同時,該檔案還就交通戰備資金的使用範圍、交通戰備資金的來源、交通戰備資金的申請和審批許可權等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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