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邏輯是思維的規律,邏輯學是關於思維規律的學說,思維規律是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的
統一,傳統邏輯或所謂“形式邏輯”也是從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上來研究思維規律的學說,因而決不是什麼形式邏輯。正好象傳統把概念說成是思維的形式是混淆了概念和語言一樣,把傳統邏輯說成是思維形式的學說是混淆了傳統邏輯和語言學。如果象馬克思說的,只有語言才是思維的形式,那么,只有語言學才是研究思維的形式和形式的規律(如語法規則)的學說。而傳統邏輯一開始就不是什麼“純思維形式”的科學。傳統邏輯的創始人亞里士多德認為判斷的主詞和賓詞的聯繫就反映了事物之間的客觀關係,列寧說他的邏輯學是尋求、探索,它接近於黑格爾的邏輯學。後來傳統邏輯的發展,與其說被“形式”主義化了,還不如說是被歪曲化了。因為,根據恩格斯的傳統邏輯和辯證邏輯的關係是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係的比喻,可以認為辯證邏輯(對稱邏輯是辯證邏輯發展的高級階段)研究人的認識的理性階段的規律,傳統邏輯則研究人的認識的知性階段的規律。超出了傳統邏輯的適用範圍,把傳統邏輯套用到整個人類認識的過程,使它成為詭辯的工具並陷入悖論是並不奇怪的。黑格爾之所以認為傳統邏輯可以成為詭辯工具,是因為黑格爾把傳統邏輯和形上學混為一談,從而把傳統邏輯的局限性絕對化了。但正好象超出了真理的套用範圍,把真理變成謬誤並不等於真理本身就是謬誤一樣,超出了傳統邏輯的適用範圍,把傳統邏輯變成詭辯的工具也不等於傳統邏輯本身就是純形式的東西。以上內容摘自:陳世清 著:《經濟學的形上學》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1.2第2版
釋義
對象決定內容,特定的對象決定特定的內容。任何事物都是相對靜止狀態和絕對運動狀態的統一;對事物的質的相對穩定性,即同一事物、同一屬性、同一關係在同一時間、地點下的確定性的反映,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這個反映是人類認識的必經階段——知性階段的基本任務,因而同一律是知性認識的基本規律。從傳統邏輯到對稱邏輯(中間經過矛盾邏輯),是人類思維方式發展的兩大階段。人類認識,無論是低級的還是高級的,都是客觀對象的反映;因此,無論是傳統邏輯還是對稱邏輯,都是關於思維規律的科學;作為它們研究對象的人類思維、思辯和實在的關係,都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主觀與客觀的統一。世界是無限的,本性是辯證的和對稱的。人類對世界的認識,也是一個從片面到全面、從現象到本質、從相對到絕對、從抽象到具體、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這裡面有量變,也有質變。相對於整個人類來說,從傳統邏輯的思維方式到對稱邏輯的思維方式,達到對世界的對稱本性的認識,是認識發展史的一大飛躍。如果說,在此以前,人們滿足於傳統邏輯的思維方式,把它看成是唯一正確的思維方式,因而往往陷入形上學的思維方式的話,那么,現在人們感到,要對事物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只有用對稱邏輯的思維方式才有可能,用傳統邏輯的思維方式是不夠的了。這時候,傳統邏輯給人以脫離思維對象的假象,是正常的;把傳統邏輯看成是“形式”邏輯,是難免的。現在的任務,是通過歷史的和全面的考察,從假象返回本質,還傳統邏輯以本來的地位。這樣,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傳統邏輯也是從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上來研究思維的學說,因而決不是什麼“形式”邏輯。傳統邏輯內容的具體化和形式的抽象化、數學化、符號化是對稱的雙向同步過程。符號化不等於形式化。僅僅根據傳統邏輯形式的抽象化、數學化、符號化就把傳統邏輯看成是“形式邏輯”是線性思維的產物。以上內容摘自:陳世清著:《經濟學的形上學》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1.2第2版
發展
傳統(“形式”)邏輯蘊涵了線性思維方式。把“形式”邏輯思維方式看成唯一的思維方式,把“形式”邏輯運用範圍擴大到所有對象,特別是需要複雜性思維的經濟領域,就會出現悖論。對稱邏輯的產生,既是人類思維、理論與實踐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悖論”“逼”出來的產物。“悖論”,是對稱邏輯產生的催化劑。對稱邏輯的產生是邏輯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對稱邏輯是以對稱規律為基本的思維規律,是天與人、思維與存在、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思維主體與思維客體、思維層次與思維對象、科學本質與客觀本質對稱的邏輯。對稱邏輯就是對稱的思維方式,對稱的思維方式就是和諧的思維方式,和諧的思維方式是與和諧社會對稱的思維方式。 對稱邏輯是辨證邏輯發展的高級階段,也是邏輯發展的最高階段。對稱邏輯使形式邏輯本身所蘊涵的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的統一得以展示。對稱邏輯提供了足以研究複雜系統論的思維方式,為第一個中國人自己創立的經濟學範式——對稱經濟學提供了科學的思維方式。 對稱邏輯學就是對稱邏輯的概念、範疇與範疇體系,由我國著名學者陳世清先生創立。
傳統邏輯(Traditional logic)又叫形式邏輯或演繹邏輯。
自亞里士多德以來一直沿用迄今的古典邏輯形式。主要指亞里士多德邏輯,尤其是是經過中世紀演變的亞里士多德邏輯。普通邏輯是傳統邏輯主體內容的擴充,其中貫穿著兼容並蓄的大邏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