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指從歐洲文藝復興到19世紀後期的邏輯科學。這一時期出現了若干不同類型的邏輯,主要有: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所創立並一直流傳下來的傳統邏輯、F.培根和J.S.密爾建立的歸納邏輯、I.康德的先驗邏輯和G.W.F.黑格爾的理性邏輯(見辯證邏輯)以及G.W.萊布尼茨和G.布爾等人發展起來的數理邏輯。這一時期"邏輯"一詞的含義很不確定。總的來看,歸納邏輯從古代的素樸形態發展為一門體系較完整的邏輯分支,是這個時期歐洲邏輯科學發展的一個主導方面;數理邏輯的興起是該時期邏輯科學發展的突出方面。
文藝復興時期的邏輯15世紀下半葉至16世紀上半葉正處在歐洲的文藝復興時期。這一期間的主要社會思潮是人文主義。一些人文主義的思想家、邏輯學家在批判經院哲學的同時,也開展了對其中所包含的邏輯思想的批判。他們激烈反對經院哲學家們的邏輯,指責它是煩瑣冗長的"饒舌的邏輯",是只能限制和束縛智慧的工具。他們要求純淨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即清除經院哲學家對亞里士多德邏輯體系的歪曲,還其本來面目。甚至也有些人把批判指向亞里士多德邏輯本身。
作品
文藝復興時期邏輯的代表人物有:L.瓦拉、達·文西、J.L.斐微斯、拉拉梅的皮埃爾等人。瓦拉和斐微斯指責經院邏輯有用的東西很少,是言過其實的文字遊戲,其結果只能是玩弄詭辯和顛倒黑白、蓄意害人。達·文西是文藝復興時期的文藝巨匠,他在自然科學方面也有重要貢獻。因此他特別重視觀察和實驗,人們認為他在科學研究中運用了後來類似於密爾求因果五法中的差異法和共變法那樣的方法,達·文西稱它為自然研究中指導思想的法則。他還強調數學證明的作用,認為科學始於實驗而終於數學。文藝復興時期邏輯中最有影響的代表人物是拉拉梅的皮埃爾。他所著的<論辯術>、<學藝的學派>等著作,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是人們學習邏輯的基本讀物。拉拉梅的皮埃爾通過批判中世紀經院哲學家的邏輯學說,進而全盤否定亞里士多德的邏輯。他聲稱要建立一門新的邏輯,這一邏輯要把目標轉向自然,以自然為導師;這種邏輯還要和修辭學結合起來。他在《論辯術》一書中,把邏輯分為關於概念和定義,關於命題、推理和方法的學說兩個部分,並把後一部分再分為 3個方面:①建立三段論以論證或反駁某一論題;②使有關推理構成推理鏈條,從而建立科學體系;③使所有科學在絕對理念中達到最後完成。他還提出了由單稱命題構成的三段論,如"蘇格拉底是哲學家,蘇格拉底是一個人,因此,一個人是一個哲學家"。在文藝復興時期,為了批評亞里士多德而抬高柏拉圖的,除拉拉梅的皮埃爾以外,還有佛羅倫斯柏拉圖學園的人文主義者。他們認為柏拉圖在邏輯上的貢獻並不比亞里士多德差,甚至還認為亞里士多德的所有邏輯成果都可以在柏拉圖那裡找到。文藝復興時期的邏輯學家對經院哲學中的邏輯和亞里士多德的邏輯採取全盤否定態度是不正確的。限於當時的歷史條件,他們不可能對中世紀邏輯中的優秀成果有正確理解。不過,他們所作的這種批評在當時對促進歸納邏輯的興起起著積極的作用。
歸納邏輯的興起和發展西歐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產生和發展,要求科學技術發展,這就需要人們從中世紀的純思辨中解脫出來,面向自然,並向哲學家和邏輯學家索取研究自然的新工具。這就是歐洲近代時期歸納邏輯產生的前提條件。這一時期在歸納邏輯方面的代表人物有:培根、J.F.赫舍爾(1792~1871)、W.休厄爾(1795~1866)和密爾等人。
培根認為邏輯科學應該有助於發現和發明,有助於揭示自然規律和提供一般原理。他認為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和歸納法不是這樣的邏輯,因而是完全無用的。他大聲疾呼創造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邏輯。培根還親自構設新邏輯的藍圖。這種新邏輯是一個以歸納法為核心的邏輯體系,包括發現的方法、論斷的方法、證明的方法和表達的方法四個部分。 然而培根並沒有完成他的宏願,他僅探討了歸納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前提,提出了三表法和其他一些輔助方法。儘管如此,他在歸納邏輯上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堪稱近代歸納法的奠基者,其主要邏輯著作<新工具論>是邏輯科學史上的經典名著。
培根倡導的歸納法在英國科學家赫舍爾那裡有了新的發展。赫舍爾重視實驗,認為一切關於自然規律的知識都來自實驗。他注重探求現象間的因果關係,並歸納了因果關係的5個特徵:①如果沒有干擾或破壞,則原因和結果間將結成一定關係;②如果沒有能造成同一結果的別種原因,則無因即無果;③原因增大或減小強度,導致結果增大或減少強度;④如果沒有妨礙因素介入,原因和結果的關係恆常不變;⑤原因解除,伴隨結果消除。赫舍爾還根據上述原則提出了求因果關係的 9條法則。其中,第 2條法則是按共同的前件推出相似的結果,即由一組事實引起相似的結果,那一組事實中有一個相同點,可能是所尋之因;如果另外還有相同點,就可能是"伴隨因"。 這是後來"密爾五法"中契合法的原型;第7條法則是"區分法",第8條法則叫"剩餘法",第9條法則叫"相伴變化法"。它們分別是密爾五法中的差異法、剩餘法和共變法的原型。
和赫舍爾同時代的英國科學家休厄爾也為歸納邏輯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休厄爾的歸納觀念帶有理性主義的特點,他提出了有別於培根和赫舍爾的歸納法則。其歸納邏輯著作主要有:<新工具的更新>、<歸納科學史>。休厄爾認為,科學發現可以使用3種方法,即觀察法、思想清晰法和歸納法。他提出的歸納法包括:①持續法,用以考察事物量的等級;②分級法,用以確定事物質的差別;③自然分類法,用以考察事物間重要類似之點。他還提出了一種被稱作"適用於量的特殊的歸納法"。
繼培根之後,對歸納邏輯作出了最大貢獻的是英國邏輯學家密爾。他在總結前人對歸納邏輯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求因果關係的"密爾五法",即:契合法、差異法、契合差異並用法、共變法和剩餘法。不過密爾本人並沒有把契合差異並用法當作獨立的方法看待,而只把他的歸納法稱作"實驗研究四法"。其重要邏輯著作是<邏輯體系>。密爾是一個重歸納輕演繹的歸納主義者,他甚至把三段論也解釋為一種歸納。他認為"凡人皆有死,惠靈頓公爵是人,所以惠靈頓公爵有死"這類三段論推理的大前提乃是"蘇格拉底有死"、"柏拉圖有死"等無數關於個別人有死的單稱命題的組合,從這樣的大前提到"惠靈頓公爵有死",不過是大前提未完成的歸納過程的繼續,因此三段論是歸納而不是演繹。但由於19世紀數學、物理學的重大發展,演繹方法(見演繹推理)在科學中越來越占有重要地位,使密爾沒有將貶低演繹抬高歸納的立場貫徹到底。
傳統形式邏輯
對傳統形式邏輯的貢獻亞里士多德建立的形式邏輯經過斯多阿學派和中世紀的補充,已基本上形成完備的邏輯科學。近代對這一傳統邏輯體系大體上沒有增添什麼。這一時期在這方面的突出成就之一,就是傳統邏輯有了成型的教學體系,出現了一些有影響的邏輯課本。其中著名的有:德國的<漢堡邏輯>、<邏輯學>和法國的<波爾-羅亞爾邏輯>。《漢堡邏輯》為德國人J.雍久斯(1587~1657)所著,1638年在德國漢堡出版。此書極受德國人推崇, 被稱為17世紀最重要的邏輯著作。《漢堡邏輯》除了對邏輯內容有深刻闡述外,在推理方面還作了一些補充,其中主要有:①引進了逆關係推理。如:由"大衛是所羅門的父親",可推出"所羅門是大衛的兒子",反之亦然。②引進後來稱作構成式和分解式的聯言推理。如:由"12可為4整除"和"12可為3整除",可推出"12可為4和3整除";由"12可為4和3整除",可推出"12可為4整除"。③引進由主格到從格的直接推理。如:"圓是幾何圖形,因此,誰畫了圓誰就畫了幾何圖形"。在這一推理中,"圓"和"幾何圖形"這兩個詞項在前提中都是主格,而在結論中它們都變為從格。
《波爾-羅亞爾邏輯》是巴黎近郊波爾-羅亞爾修道院的修士學校的邏輯教本,它是笛卡爾派(見唯理論)的A.阿爾諾和P.尼柯爾根據R.笛卡爾的觀點寫成的。該書基本奠定了學校邏輯的框架,並在其後的一、兩個世紀內主導著學校邏輯教學的概貌和方向。
德國哲學家C.沃爾夫所著的《邏輯學》一書,是這個時期另一部在歐洲有影響的邏輯著作。該書的特點是把邏輯通俗化,使邏輯得到了更廣泛的傳播。在這部著作中,沃爾夫把邏輯分為理論和實用兩部分,前者研究概念、判斷、推理,後者討論邏輯的套用。沃爾夫還從本體論角度定義思維規律。在該書中,同一律被定義為"一切存在物如它們存在那樣",矛盾律被定義為"一事物不可能既存在又不存在"。沃爾夫還把萊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作為思維規律納入邏輯,他對充足理由律的表述是:"任何事物無不具有充足理由"。
近代對形式邏輯的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是大陸唯理論哲學家笛卡爾。他是邏輯史上第一個把方法問題引入邏輯的人。他認為邏輯就是關於普遍方法的科學,是關於發現真理和證明真理的方法的科學。和培根不同,笛卡爾主要是從演繹方面考察方法的,他所提出的方法實際是當時自然科學家、數學家運用的某些方法的概括。他把這種方法歸結為4條原則:①避免片面性和倉促斷定,只接受自己十分清楚明白和根本無法懷疑的東西;②把考察的每一難題儘可能分成細小的部分,直到適於加以圓滿解決的程度為止;③按照次序引導我們的思想,從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點一點地上升到對複雜對象的認識,即便是那些彼此間沒有自然次序的對象,也給它們設定一個次序;④把一切情形儘量完全地列舉出來,儘量普遍地加以審視,使我確信毫無遺漏。這4條方法原則被笛卡爾看作指導正確認識的方法論要求。笛卡爾對數學有濃厚興趣,他構想思維中的推理過程是象數學演算那樣進行的,並認為只有象數學那樣從明白無誤的公理推導出來的知識才是可靠的。由此表明笛卡爾有了"普遍語言"的觀念,即試圖藉助一種通用的符號來表述思想。
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對形式邏輯的發展也有貢獻。康德關於判斷分類的思想是有名的。在這一分類中,他第一次提出按關係把判斷劃分為直言判斷(見直言命題)、假言判斷(見假言命題)和選言判斷(見選言命題)。此外,康德在邏輯史上第一個把傳統邏輯稱作"形式邏輯",並認為傳統邏輯研究的是思維形式方面的規則,它不涉及認識的內容。因此,康德批評了傳統邏輯的不足,並提出一種所謂"先驗邏輯",這是探討理性認識能力的認識論邏輯。
自19世紀以後,形式邏輯的發展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即用數學方法研究和處理形式邏輯的現代形式邏輯的階段(見數理邏輯史)。
參考書目
F.C.波波夫著,馬兵等譯:《近代邏輯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