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立法思想研究

亞里士多德立法思想研究,論文作者是杜莉,導師是李林。主要針對的學科專業為憲法學和行政法學,該文章主要對亞里士多德的立法思想進行系統討論,有助於當今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構造。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學科專業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亞里士多德 立法 思想評論 政治學 中庸 和諧
館藏號
D909
館藏目錄
2010\D909\1

內容簡介

本文是對亞里士多德立法思想的系統探討。亞里士多德在西方學術思想史上第一次將政治學從倫理學中分離開來,其《政治學》是政治學和法學的經典之作,政治學思想和法學思想在這部著作中相互融合。通過對文本的解讀,我們發現亞里士多德建立在中庸之道的倫理政治觀基礎上的立法思想是實現個人之“善”與國家之“善”的途徑,是其政治學思想大廈的“鋼筋”,是其法學思想體系的“基石”,是聯繫其倫理學思想、政治學思想、法學思想乃至哲學思想的重要紐帶。 導言部分從研究亞里士多德關於寫作《政治學》的相關背景、《政治學》文本字面上的相關統計以及亞氏思想體系自身的邏輯三個方面探討了亞氏立法思想之所以值得重視的原因,並給出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創新之處。 在亞里士多德立法思想的概括論述部分,主要是從歷史和學理的角度把握這一思想的產生原因,廓清立法思想在其整個學說體系中的地位,並從總體上梳理立法思想的內在邏輯理路,立法思想是法治的必要前提、城邦生活的必然方式和中庸之道的必需途徑。 對於亞氏立法思想具體內容的分析是從立法原理論和立法制度論兩個部分推進的。前者是對立法思想理論基礎的探索,從立法價值論、立法功能論、立法原則論的角度展開論述。在亞里士多德看來,立法價值對於個人、也即從倫理學的意義而言,在於實現個人的幸福,從國家、也即政治學的意義而言,在於實現國家的至善。作為價值的外化,立法具有“引導公民成德達善”和“維持政體於不墜”的功能。立法應遵循符合政體、符合正義、符合國情的原則。 立法制度論是對亞氏立法思想一定程度上的具體化,探討立法過程中的實體準則。首先結合亞里士多德的政體學說,從個體和組織兩個方面探討了立法主體的相關理論,全面深入探討中產階級執掌立法權的思想。亞氏通過分析立法與審慎的變法、立法與普遍的守法以及立法與公正的司法各自之間的關係,探討了如何彰顯立法價值、體現立法功能、實現立法目的的立法保障措施。根據調整對象性質的不同,對立法制度進行了部門法的梳理,使亞里士多德的立法構設有了與今天立法現狀相關照的清晰線索,也使分析其立法制度具體內容有了新的思路。 亞里士多德的立法思想在今天看來,是有鮮明的歷史特徵的,它具有濃重的城邦主義色彩,受到了倫理政治觀的支配,混淆了社會與國家的概念並最終難逃中庸思想的窠臼,但這一思想體系所蘊含的致力於實現城邦和諧的理念,這一思想體系所滲透的重視實證的方法論,對於我們今天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立法構建,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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