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學
國內對亞健康的研究多限於橫斷面調查,使用的工具多為自評量表或調查問卷。這些調查涉及到教師、公務員、企業人員、社區居民、醫務人員等不同人群。由於各研究採用的亞健康定義不統一、套用的調查問卷或量表不統一,各研究報導的亞健康檢出率差別也較大,大多在20%-80%之間。亞健康的檢出率在不同性別、年齡、職業上有一定差異,與出生地、民族無關。一般女性的檢出率高於男性,40-50歲年齡段較其他年齡段高發,教師、公務員高發。
導致亞健康的主要原因有:飲食不合理、缺乏運動、作息不規律、睡眠不足、精神緊張、心理壓力大、長期不良情緒等。
臨床表現
亞健康的主要特徵包括:①身心上不適應的感覺所反映出來的種種症狀,如疲勞、虛弱、情緒改變等,其狀況在相當時期內難以明確;②與年齡不相適應的組織結構或生理功能減退所致的各種虛弱表現;③微生態失衡狀態;④某些疾病的病前生理病理學改變。
臨床表現多種多樣,軀體方面可表現為疲乏無力、肌肉及關節酸痛、頭昏頭痛、心悸胸悶、睡眠紊亂、食欲不振、脘腹不適、便溏便秘、性功能減退、怕冷怕熱、易於感冒、眼部乾澀等;心理方面可表現有情緒低落、心煩意亂、焦躁不安、急躁易怒、恐懼膽怯、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能集中、精力不足、反應遲鈍等;社會交往方面可表現有不能較好地承擔相應的社會角色,工作、學習困難,不能正常地處理好人際關係、家庭關係,難以進行正常的社會交往等。
分類
根據亞健康狀態的臨床表現,將其分為以下幾類:①以疲勞,或睡眠紊亂,或疼痛等軀體症狀表現為主;②以抑鬱寡歡,或焦躁不安、急躁易怒,或恐懼膽怯,或短期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能集中等精神心理症狀表現為主;③以人際交往頻率減低,或人際關係緊張等社會適應能力下降表現為主。上述3條中的任何一條持續發作3個月以上,並且經系統檢查排除可能導致上述表現的疾病者,可分別被判斷為處於軀體亞健康、心理亞健康、社會交往亞健康狀態。臨床上,上述3種亞健康表現常常相兼出現。
鑑別診斷
有些學者認為,亞健康與國外的慢性疲勞綜合徵是一回事,都是對以慢性疲勞為主要特徵的一組軀體心理症狀的研究,但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
美國是最早開展慢性疲勞綜合徵(CFS)研究的國家。1988年,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正式命名了“慢性疲勞綜合徵”並確定了定義。1994年,國際慢性疲勞綜合徵研究組(由美國牽頭,澳大利亞、英國等國家研究者共同組成)對慢性疲勞綜合徵的診斷標準進行了修訂。
慢性疲勞綜合徵定義:臨床評定的、不能解釋的、持續或反覆發作的、6個月或更長時間的慢性疲勞。該疲勞是新發的或有明確的開始(不是終生的);不是持續用力的結果;經休息後不能明顯緩解;導致工作、學習、社交或個人活動能力較以前有明顯下降。
診斷標準:
(1)通過臨床評定的不能解釋的、持續或反覆發作的慢性疲勞,這種疲勞是新發的或有明確的發病時間,非先天性的,不是由於正在從事的勞動引起的,經過休息不能明顯,且患者的職業能力、受教育能力、社交能力及個人生活等方面較患病前有實質性下降;
(2)以下症狀中,至少4項同時出現,並不先於疲勞症狀出現,所出現症狀至少連續6個月持續存在或反覆發作:(1)短期記憶力或集中注意力明顯下降;(2)咽痛;(3)頸部或腋下淋巴結腫大;(4)肌肉疼痛;(5)多處關節疼痛,但不伴有紅腫;(6)頭痛,但發作類型、方式及嚴重程度與以往不同;(7)睡眠後不能恢復精力;(8)運動後不適繼續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