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物探作業操作細則》是2020年06月2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下物探作業操作細則
- 標準編號:T/SXDZ 024—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8月01日
《井下物探作業操作細則》是2020年06月2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井下物探作業操作細則》是2020年06月2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張青虎、王一、范德元、楊新亮、王鵬雲、段彥飛、劉最亮、齊振洪、李建文、楊茂榮、姚正寬、王芳、王育偉、王馬峰、郭子華、馬鵬程、劉少華、陳曉鵬、李曉鵬...
(三)安全管理檔案,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制度、工作許可制度等;(四)安全活動、應急演習記錄。經審查和現場檢查符合規定的,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向作業者或者承包者頒發海洋石油作業設施備案通知書。第十一條 通常情況下,海洋石油作業設施從事物探、鑽(修)井、鋪管...
突水威脅區和突水危險區;未對老空區積水劃定警戒線和禁采線;井下未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鑽探驗證”的綜合探測方法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探放水規定;未對水害治理效果進行驗證;未按規定留設或擅自開採各種防隔水煤柱;資源整合礦井未按照《全省資源整合礦井水患補充調查...
1.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作業者和從事物探、鑽井、測井、錄井、試油、井下作業等活動的承包者及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的規定,經過安全資格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
1.高標觀測儀器應架設平穩,各類拉繩及附屬安全設施應拴結到位,操作員應站於安全、可靠處作業。2.地下管線測量,應了解管線的基本情況,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管井下測量,應設專人指揮。3.公路沿線測量,應設立明顯標誌,派專人指揮。4.鐵路沿線測量,應與鐵道有關部門取得聯繫,設立瞭望哨崗。5.登高觀測...
B4W01迴風順槽在1043m處物探時,已發現前方有低阻異常區,煤礦未進行鑽探驗證,繼續掘進,直至發生透水。(二)白楊樹煤礦 開採時將軌道上山越界布置,進入豐源煤礦邊界煤柱中;向煤炭管理部門報送虛假圖紙和閉坑資料,長期隱瞞礦井遺留的重大隱患。(三)豐源煤礦上級公司 信發集團及農六師煤電公司作為豐源煤礦上級...
第十三條 石油天然氣(包括頁岩油、頁岩氣)開採是指陸上採油(氣)、海上採油(氣)、鑽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動。煤層氣(地面開採)企業參照陸上採油(氣)企業執行。第十四條 陸上採油(氣)、海上採油(氣)企業依據當月開採的石油、天然氣產量,於月末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二)突出礦井的區(隊)長、班組長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突出的危害及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規章制度等內容;(三)突出礦井的防突員,屬於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防突知識、操作技能的專項培訓。專項培訓包括防突的理論知識、突出發生的規律、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以及有關...
第十三條 石油天然氣(包括頁岩油、頁岩氣)開採是指陸上採油(氣)、海上採油(氣)、鑽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動。煤層氣(地面開採)企業參照陸上採油(氣)企業執行。第十四條 陸上採油(氣)、海上採油(氣)企業依據當月開採的石油、天然氣產量,於月末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加強煤炭地質勘查管理,勘查程度達不到規範要求或未查明隱蔽致災因素的,不得為其劃定礦區範圍。煤礦企業要加強建設、生產期間的地質勘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瓦斯、水、火等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明的必須綜合運用物探、鑽探等勘查技術進行補充勘查,否...
(一)採用物探、鑽探等手段探測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前方地質構造,遇有斷層、褶曲、火成岩侵入、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等情況時,必須按突出危險工作面採取防突措施。採掘工作面遇構造煤層不連續時,再次進入煤層採掘作業必須執行石門揭煤有關規定。(二)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及鄰近煤層中巷道掘進(包括鑽場等),當...
(一)採用物探、鑽探等手段探測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前方地質構造,遇有斷層、褶曲、火成岩侵入、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等情況時,必須按突出危險工作面採取防突措施。採掘工作面遇構造煤層不連續時,再次進入煤層採掘作業必須執行石門揭煤有關規定。(二)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及鄰近煤層中巷道掘進(包括鑽場等),當...
煤礦企業要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加強礦井湧水量觀測和水質監測工作,建立技術、探放水、物探三支隊伍;全面掌握瓦斯基本參數,要建立適合礦井實際的突出預測預報指標體系和抽采達標評判體系,制定適合本礦區瓦斯防治技術體系和治理標準,堅持“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對採用綜采放頂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