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

五花判事

在君主專政時代,國家權利是通過皇帝頒發詔令執行的。大體說來,中書主起草詔令,門下主審議詔令,是決策機構。中書令或由皇帝處領旨,或將宰相相議決之事,交其屬下中書舍人起草詔令。中書舍人凡六員,在製造詔令過程中,可相互商量,並允許“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 。

《資治通鑑·唐太宗貞觀三年》:“故事: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 宋 蘇軾 《謝中書舍人表》之一:“雖四戶擅權,非當時之公議,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談。” 中書省實際上是一個專門負責起草命令的部門,別的它不乾也不管。中書省的一把手叫做中書令,正二品。他從他的領導——皇帝那裡領受了意圖,回到省里之後,就將皇帝陛下的講話精神傳達給了自己的得力部下——中書舍人。中書舍人(正四品上)是中書省繁雜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因為唐朝和今天是一樣一樣的,領導都是不幹活的,所以正職領導中書令和副職領導中書侍郎(正三品上)只負責“從巨觀上指導”,具體的工作則是由中書舍人來完成的。中書舍人一共有六個人,為什麼是六個,而不是五個或者七個呢,因為尚書省有六個部,所以,中書省就設定了六名中書舍人,一人對應一個部。中書令根據皇帝指示的類別,將草稿的任務交付給其中的一個中書舍人。這箇中書舍人要依據皇帝的指示精神和中書令的講話綱領,以皇帝的口吻起草一份詔書,這個艱苦的過程卻有一個詩意浪漫的名稱,叫做“五花判事”。草稿擬成之後,中書令會對草稿進行潤色修改,形成正式的範本,而後將之呈遞到皇帝的案頭。皇帝會對這個範本進行審查,看看這幫傢伙是不是領會了他的意圖。如果他老人家不滿意,就會很生氣地將詔書發回中書省重擬;如果同意,只需要用紅筆在詔書上批一個“敕”字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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