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監察官制

古希臘斯巴達城邦國家實行的制度。“監察官”(ephor,希臘文ephoros)在遠古多利安人部落中即存在。公元前8世紀在斯巴達已設(傳說由來庫古設立)。由公民大會從貴族中選舉五人擔任。任期一年,以年長的一位的名字命名該年(可知的最早年代為前754年),五人權力平等。起初作為全體斯巴達公民代表,監督國王(巴賽勒斯),審理國王越權等非法行為,監察公民生活,鎮壓希洛人的反抗。前7世紀後半葉起,權力逐漸擴大。從國王取得召集和主持長老會議(格魯西亞)和公民大會之權,參與決定國策。從長老會議取得審理民事案件的司法權力。有權罷免高級長官,審判國王,徵召和派遣軍隊,兩位監察官隨同國王出征,監督其指揮。監督青年人的嚴格軍事訓練,國王意見分歧時有最終決定權,以多數票通過決議。前5—前4世紀時成為代表斯巴達上層利益的寡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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