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連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行政區域有關測繪工作的法規、規章;研究制定行政區域測繪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並按照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工作;依法對使用市政府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包括建設工程中的測繪項目提出立項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大連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內設機構:3個
  • 人員編制:13名
  • 解釋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根據我市實際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檔案草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貫徹國家、省、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政府、黑河市政府、五大連池市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依據國家、省、市的要求,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和實施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實施和監管(即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監管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五大連池市城鎮體系規劃》;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並做好規劃監管和工程驗收等工作。
(五)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管理並監督執行。
(七)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貫徹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地方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研究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項目審批和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參與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地下排水和雨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及城市防汛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屯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屯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房屋及輔助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承擔二次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對全市二次裝修市場依法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
(十四)依法負責行政區域測繪項目登記和測繪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測繪資質監督管理;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做好測繪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資料檔案管理考核認證工作,以及測繪資質推薦轉報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行政區域測繪成果質量;負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套用,依法做好測繪成果的提供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測繪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法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依法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的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以及加工生產其他地圖產品等活動;負責公開展示行政區域內繪有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地圖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和維護;負責行政區域測繪行業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3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 人秘股
負責管理系統內領導班子建設、黨務、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綜合治理、信訪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組織並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報批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 建築管理股
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有關建築施工、建築製品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省外、國外建築企業建築市場準入備案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出省出國從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指導全市廉租房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監管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對二次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二次裝飾裝修市場管理。
(三) 業務綜合股
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監督房地產、城市道路、公共照明、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等工作。 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鄉規劃;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執法監察、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雕塑和城建檔案工作。監督指導物業管理活動;指導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

人員編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科級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2職、紀檢書記1職。股級領導職數:正股長3職。

其他事項

原建設局所屬的規劃辦、物業管理辦、職工教育學校、動遷辦、質監站、安全監督管理站、牆改辦、城建處、房產處、排水處、供水公司劃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將原建設局所屬的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環境衛生管理處、園林處、公園管理處劃歸綜合執法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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