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于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食品安全提升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負責並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協助並指導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對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吊銷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相關企業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註銷登記。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縣本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違法廣告、虛假宣傳、食品藥品違法違規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需取得許可證的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配合有關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指導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單位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報送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覆蓋食品生產、食品經營、食品貯存和運輸、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縣委、縣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全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實施相關職業資格準入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使用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和風險防範意識。
6.推進地方產業發展。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地方特色產業及品牌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和質量提升的規劃、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體系。
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由縣文廣新旅遊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