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現有內設機構7個,即行政辦公室、計畫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才規劃股、教育培訓股、勞動關係股、公務員管理股;
現有直屬股級事業單位4個,即檔案室、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考試中心、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有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3個,即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勞動監察大隊;
受我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2個,即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局,另在全縣23個鄉鎮設有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該局整個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38人,其中局機關44人,下屬單位94人,其中高中以下學歷51人,大專學歷69人,本科學歷18人;
局系統現有辦公大樓四棟,局機關、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勞動監察大隊合署辦公,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小懿鏈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局各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建築總面積達7210平方米;含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在內全系統現有電腦116台、複印機9台、印表機41台、傳真機7台、辦公電話50台,空調28台。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 負責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貫徹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 負責本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落實外國專家管理、出國(鏡)培訓及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政策、管理辦法和計畫。
(六) 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負責本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縣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
(八) 負責本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 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十) 負責全縣就業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人事勞動關係政策,完善人事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政策,負責本縣的醫療保險工作;擬定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加強醫療經辦機構的管理。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負責本縣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管理體系。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相關文秘、檔案、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事務、財務與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交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機關學習、人事、保衛、計畫生育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研究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許可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與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申報認定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執業資格考試和其他職稱考試及成績的管理;負責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後續管理和業績考核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抓好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職務、職稱、工作變動的工資核定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實施工作;負責辦理離休、退休、退職的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和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政策;執行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發布勞動力市場人員指導價位;執行死亡職工遺囑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
人才發展規劃股
擬定全縣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巨觀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擬定我縣人才市場管理實施辦法;負責社會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刊登人才招聘廣告和人才招聘的審定工作;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制定。
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公務員法貫徹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調動、轉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非領導職務設定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單位行政機關實施和完善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許可權各級用人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計畫、考試、錄用審核報批工作;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審核機關有關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獎勵表彰工作;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事業單位管理股(掛綜合業務股牌子)
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項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類別、崗位等級、結構比例的核准工作;負責辦理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核准備案工作;負責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負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社會保障股
擬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相關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以及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積極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監督制度;指導、監督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與運營管理;參與擬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工傷認定發證和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評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勞動契約管理、辦理集體契約審查備案;負責政策性安置和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正常轉移工作。
教育培訓股
負責制定各種人事勞動培訓的年度計畫並協助有關股室開展各種業務培訓;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股職以下工作人員的任職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的更新知識培訓工作,並擬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資格證書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人事勞動關係的獎懲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