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來說上線2人,下線3人。上線2人分別站在罰球線的2個端點,下線外圍2人不得出三分線,在三分線里一步進行防守,中間1人則鎮守籃下,站在3秒區內。二三聯防,說白了就是專門打投籃不準球隊的,二三聯防主抓籃板,對方投籃,5人立刻回收禁區,守護籃板球。二三聯防也適合移動慢,身高比對方高的球隊,因為盯人防守,身高高的移動慢的必然吃虧。上線2人主防罰球線及其延長線以上,三分線以里的區域。下線3人主防罰球線及其延長線和三分線以內的區域。5人以球為主要注意力,主要頂球的移動方向,但並不是說人就不管了。5人移動要一起移動,不要上線2人向左移動,下線3人還原地不動,下線3人應該也向左。球在右側,則5人一起向右移動,下線3人尤其注意底線的對方球員。順便講個破二三聯防的方法,罰球線站一個有中投的隊員,每次進攻都要把球攻到他手裡,防守自然打破,所以你也要知道,如果對方罰球線站人了,上線2人一定不要讓他接球,一定不要。中鋒也要適當上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三聯防
- 領域:運動
- 套用:籃球
- 最終目的:防球
簡介,套用範圍,
簡介
套用範圍
對位聯防則以固定人員固定防守一定區域的方式進行防守,不容易讀解而且變化多端,可隨時變成盯人和站位聯防,但因為對球隊默契和個人能力要求太高,而且攻擊性稍弱,對於打快節奏的比賽不利,而較少被強調個人能力和快節奏的NBA教練使用,即使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也很少有人長時間地使用對位聯防。
站位聯防,對於套用範圍的不同,又分為2-1-2、3-2、2-3、1-2-2等常規站位法,甚至在去年總決賽中,SPURS還使用過比較少見的2-2-1聯防,都是根據對方的攻擊優勢和自己的人員配置類型而作出的各種調動而已。
在國際籃聯中,如果為了鞏固籃板發動長傳,一般採用2-1-2聯防,但其籃底和兩側還有弧頂三分處是其防守盲區,進攻可以根據1-3-1落位通過傳球進行破解。
2-3聯防是從最基本的2-1-2聯防變形而來,優點和2-1-2類似,都以鞏固籃板和保護籃下為目的,並加強了對對方溜底線的防範,外線盲區和2-1-2類似,但如果籃下中鋒上提過慢的話,有可能被對方從45度插入的前鋒在罰球線和小禁區的盲區里作威作福。
3-2聯防則一般用來對付對方的外線投手群,因為它對上區(不好意思引用了非法防守下的術語)無論弧頂、45度的三分都可以進行壓迫力很強的防範,而它的擴大範圍的防守,對搶斷傳球發動快攻也十分有利;但兩側及底線的三分以及罰球線以下小禁區以上的地區都是其防範盲點。
當今NBA最流行的聯防方式,乃是當的1-2-2聯防以及其衍生出來的幾個變種。為何1-2-2聯防成為教練的新寵和壓箱寶呢?這要從它的幾個優點談起:
1。由於NBA在取消非法防守後,為減少突破難度(理論上),而設定了防守三秒違例的法則,法則規定,如果內線球員沒有自己的固定防守對象,在三秒區內停留不能超過三秒;另外規定,“非固定防守對象”的定義為,與防守球員離開超過一臂距離的內線球員,則為“非固定防守對象”。
因此,有此規定,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國際規則下大行其道的3-2和2-1-2聯防為什麼在NBA乏人問津了,那個站樁式的中鋒,估計會在整場中因為將精力集中於如何避免防守三秒而導致休克。
2。在NBA這個過去強調個人單打和得分能力的聯盟中,不單是內線,很多外線球員也有一定的低位背框單打能力,因此除了射手成群的球隊如KINGS、MAVERICKS或者是沒有多少單打能力的球隊以外,一般在進攻中都採用1-2-2進攻落位,而1-2-2聯防則剛好在這個陣型中,將聯防對對位球員的夾擊施展到極致,而讓那些過去習慣了背框打的球員如SHAQ、DUNCAN、PIERCE、T MAC等人感到有力沒處使。
3。1-2-2聯防在進攻方讀解時,因為陣型看上去很像盯人,因此當PG還沒有醒悟過來,而讓攻擊手在底線交叉掩護,或者在45度POSE UP時,24秒的進攻時間已經用去不少,而當他們拿球後才發現這是聯防,已經大限已到,再想重新布置進攻站位破解聯防,進攻時間已經剩下幾秒,於是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倉促出手,這也是聯防導致得分和命中率下降以及失誤增多的原因。對於國際籃聯的30秒出手,應付聯防反而是綽綽有餘。
4。1-2-2聯防乃3-2聯防變形而來,既對外線進行一定的壓迫,對45度下球進行阻撓,也相應地收縮了罰球線以下小禁區以上的盲點的防範,保持了搶斷球的特點,也對AI和HOUSTON等人習慣的空切掩護中距離進行了防守,是對目前的NBA來說,最四平八穩的防守陣式
5。1-2-2聯防可隨時變形成四聯防一盯人的DIAMOND-ONE(禁區菱形站位)和BOX-ONE的陣式(禁區四方站位),而讓進攻方在讀解中陷入極度的判斷混亂當中,不能執行好自己的既定戰術
當然,1-2-2聯防也非全無缺點,任何一種聯防,都有自己的防守盲區,怎樣通過站位方式破解聯防,相信通過磨合以後的其他NBA球隊可以進一步掌握,而不是象現在那樣一遇到聯防就任人宰割。
而任何使用聯防的球隊,在聯防的類型選擇中,對單個球員的站位選擇都必須以他的個人能力和類型是否適合這種聯防作判斷標準,比如森林狼隊,在擁有快速一定能力和肌力的MADSON站內線時的效果,就堪比CANDYMAN這個雖然有貴价契約和高大身材,但移動相對緩慢的中鋒在防守上的效果來得好,而1-2-2聯防中站罰球線兩端的那兩個後衛,如果能夠有高大迅速的搖擺人比如T MAC和KOBE等人執行,效果會加數倍。
由於NBA的三分線比國際籃聯更遠,因此NBA的聯防防區也相對加大許多,聯防的效果相對來說要打一些折扣.聯防只是比賽中的一種可以加以利用的方式方式,而並非最終獲勝之道。對教練和球員來說,輕視聯防和迷信聯防都同樣危險
站位聯防,對於套用範圍的不同,又分為2-1-2、3-2、2-3、1-2-2等常規站位法,甚至在去年總決賽中,SPURS還使用過比較少見的2-2-1聯防,都是根據對方的攻擊優勢和自己的人員配置類型而作出的各種調動而已。
在國際籃聯中,如果為了鞏固籃板發動長傳,一般採用2-1-2聯防,但其籃底和兩側還有弧頂三分處是其防守盲區,進攻可以根據1-3-1落位通過傳球進行破解。
2-3聯防是從最基本的2-1-2聯防變形而來,優點和2-1-2類似,都以鞏固籃板和保護籃下為目的,並加強了對對方溜底線的防範,外線盲區和2-1-2類似,但如果籃下中鋒上提過慢的話,有可能被對方從45度插入的前鋒在罰球線和小禁區的盲區里作威作福。
3-2聯防則一般用來對付對方的外線投手群,因為它對上區(不好意思引用了非法防守下的術語)無論弧頂、45度的三分都可以進行壓迫力很強的防範,而它的擴大範圍的防守,對搶斷傳球發動快攻也十分有利;但兩側及底線的三分以及罰球線以下小禁區以上的地區都是其防範盲點。
當今NBA最流行的聯防方式,乃是當的1-2-2聯防以及其衍生出來的幾個變種。為何1-2-2聯防成為教練的新寵和壓箱寶呢?這要從它的幾個優點談起:
1。由於NBA在取消非法防守後,為減少突破難度(理論上),而設定了防守三秒違例的法則,法則規定,如果內線球員沒有自己的固定防守對象,在三秒區內停留不能超過三秒;另外規定,“非固定防守對象”的定義為,與防守球員離開超過一臂距離的內線球員,則為“非固定防守對象”。
因此,有此規定,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國際規則下大行其道的3-2和2-1-2聯防為什麼在NBA乏人問津了,那個站樁式的中鋒,估計會在整場中因為將精力集中於如何避免防守三秒而導致休克。
2。在NBA這個過去強調個人單打和得分能力的聯盟中,不單是內線,很多外線球員也有一定的低位背框單打能力,因此除了射手成群的球隊如KINGS、MAVERICKS或者是沒有多少單打能力的球隊以外,一般在進攻中都採用1-2-2進攻落位,而1-2-2聯防則剛好在這個陣型中,將聯防對對位球員的夾擊施展到極致,而讓那些過去習慣了背框打的球員如SHAQ、DUNCAN、PIERCE、T MAC等人感到有力沒處使。
3。1-2-2聯防在進攻方讀解時,因為陣型看上去很像盯人,因此當PG還沒有醒悟過來,而讓攻擊手在底線交叉掩護,或者在45度POSE UP時,24秒的進攻時間已經用去不少,而當他們拿球後才發現這是聯防,已經大限已到,再想重新布置進攻站位破解聯防,進攻時間已經剩下幾秒,於是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倉促出手,這也是聯防導致得分和命中率下降以及失誤增多的原因。對於國際籃聯的30秒出手,應付聯防反而是綽綽有餘。
4。1-2-2聯防乃3-2聯防變形而來,既對外線進行一定的壓迫,對45度下球進行阻撓,也相應地收縮了罰球線以下小禁區以上的盲點的防範,保持了搶斷球的特點,也對AI和HOUSTON等人習慣的空切掩護中距離進行了防守,是對目前的NBA來說,最四平八穩的防守陣式
5。1-2-2聯防可隨時變形成四聯防一盯人的DIAMOND-ONE(禁區菱形站位)和BOX-ONE的陣式(禁區四方站位),而讓進攻方在讀解中陷入極度的判斷混亂當中,不能執行好自己的既定戰術
當然,1-2-2聯防也非全無缺點,任何一種聯防,都有自己的防守盲區,怎樣通過站位方式破解聯防,相信通過磨合以後的其他NBA球隊可以進一步掌握,而不是象現在那樣一遇到聯防就任人宰割。
而任何使用聯防的球隊,在聯防的類型選擇中,對單個球員的站位選擇都必須以他的個人能力和類型是否適合這種聯防作判斷標準,比如森林狼隊,在擁有快速一定能力和肌力的MADSON站內線時的效果,就堪比CANDYMAN這個雖然有貴价契約和高大身材,但移動相對緩慢的中鋒在防守上的效果來得好,而1-2-2聯防中站罰球線兩端的那兩個後衛,如果能夠有高大迅速的搖擺人比如T MAC和KOBE等人執行,效果會加數倍。
由於NBA的三分線比國際籃聯更遠,因此NBA的聯防防區也相對加大許多,聯防的效果相對來說要打一些折扣.聯防只是比賽中的一種可以加以利用的方式方式,而並非最終獲勝之道。對教練和球員來說,輕視聯防和迷信聯防都同樣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