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性危機

事故性危機,是指在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由於社會組織自身的失職、失誤,或者管理工作中出現問題,或者產品質量上出現問題,而引發的危機事件[1]。

企業面臨的各種公共關係危機中,事故性危機所占比例最大[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故性危機
  • 又稱:事故性公關危機
  • 屬於:企業公共關係危機
  • 發生原因:絕大數因企業自身行為不當
事故性危機的表現,事故性危機的處理,

事故性危機的表現

事故性危機一般表現為產品質量問題、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環境破壞問題,其實質是侵害公眾利益,包括物質利益和心理政治利益。
一項調查表明,世界500強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認為,企業發生危機的原因主要有11種:生產性意外、環境污染問題、勞資爭議與罷工、產品質量問題、股東失去信心、具有敵意的兼併、股市動盪、謠言或者向大眾傳播媒體泄露組織的秘密、政府的限制、恐怖破壞活動、組織內部人員的貪污腐化。這些原因絕大數是因企業自身行為不當造成的。

事故性危機的處理

這種危機的責任完全在企業,因此對此類危機事件的處理,公共關係人員應採取以下措施的組合運用謀求綜合效應:
1、果斷採取措施,有效制止事態擴大。
2、誠懇向公眾致歉,以期迅速獲得公眾的諒解、寬容。
3、了解公眾需求,及時彌補公眾的損失。
4、認真檢查,切實做好改進工作。
5、適當宣傳,把事態的發展情況、改進措施,對公眾的承諾和服務等內容,通過適當的媒介、傳播方式公諸於眾,以消除公眾的不良印象,恢復公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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