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九江出口加工區園區包括區內和區外兩塊。目前共引進工業項目40個,契約資金42億元。其中億元項目14個,已竣工投產項目22個,在建項目8個。
區域規模
九江出口加工區,即國家級九江出口加工區。位於江西省九江市,於2005年6月3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總規劃面積2.81平方公里,一期建設面積為0.987平方公里。加工區從設立起高速推進籌建工作,創造了中國第四批出口加工區建設的最快速度,一期建設總投資1.8億元。經過9個月的建設,完成了“八大基礎設施”和“六大監管設施”工程建設;區內智慧型化信息系統實現了全數位化管理2006年6月20日,在全國新批准的同批次18個加工區中第一個通過了國家九部委的聯合驗收。現已完成4萬平方米的標準廠房建設,投資1000萬元近萬平方米的生活配套設施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二期6萬平方米標準廠房和3萬平方米生活配套設施工程進展順利。區內共簽約工業項目9個,簽約項目總投資10億元。其中已投產項目2個,即澳大利亞蓋拉斯電子和威爾製衣項目;在建項目2個,即波蘭直升機和新鑽塑空調模具項目。簽約待建項目5個,即康貝爾山地車和遊艇製造、佛山塑膠光纖、華一網路冰櫃、唐正科技項目、台灣正翰科技園項目等。
綜合工業園
區外是原九江市綜合工業園。市綜合工業園於2003年2月由市政府設立,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控制面積1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區是規劃中的一部分。為有效地整合資源,2003年5月劃入九江開發區,03年下半年開始建設。現與加工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從去年到現在,區外開發面積由過去不足2000畝擴大到近5000畝,綜合配套從無到有,發展態勢開始顯現。區外共引進工業項目31個,其中已竣工投產項目20個,在建項目6個。今年上半年,已完成工業銷售收入3.6億元,實現利稅2719萬元。
記者近日從九江出口加工區了解到,目前該園區正進入“奮戰八十天,爭創好業績”項目活動的衝刺階段,他們緊緊圍繞目前項目建設情況及全年任務目標進行總結分析、任務布置,以簽約項目促開工、開工項目加快進度、投產項目多調度的指導方針,爭分奪秒抓項目,全面推進項目建設。截至目前(2009年12月),出口加工區落戶項目已達到60個,其中,建成投產40個,完成主營業務收入30.4億元,實現利稅2.3億元,出口創匯2176萬美元。
地理區位
九江地處江西省最北端,與湖北、安徽、湖南四省交界,長江黃金水道與京九鐵路大動脈在此交匯,是中部地區承東啟西、引南接北的重要水陸中轉樞紐城市和國家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主平台。
水運 九江港屬國家一類開放口岸,也是首批海運直航台灣口岸之一。距離上海出海口內河航道里程762KM,航期2.5天,與上海洋山港實現無縫對接。已開闢日本、韓國、俄羅斯、東南亞等國家和台灣、香港地區的近洋直達航線。中國遠洋、中國外運、美國總統、法國達飛、馬士基等船運公司均在九江開展運輸業務。
空運 昌北國際機場(90KM)為直航台灣的大陸航空口岸,已開通新加坡、香港、台灣等地航班,可承接到世界各國際空港的全部航空貨物,均為一單到底;廬山機場(20KM)按4C級機場設計,已開通北京、上海、廣州、廈門等國內航線。
陸運 與國內各大中城市均實現全程高速互通,並有316(福州至蘭州)國道、105(北京至珠海)國道過境;鐵路有京九、武九、合九、銅九等在此交匯;另外昌九城際快速鐵路、九景衢鐵路、長江公路二橋、長江南岸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也將陸續投入使用。
道路 區內主幹道寬50米,次幹道36米,已形成網路。
產業導向
九江出口加工區目前已形成了以新能源、新材料、電子IT等三大產業為主導的產業格局。
(1)新能源產業重點鼓勵發展太陽能光伏、LED光電和風電等新能源產業鏈的上下游項目。
(2)新材料產業重點鼓勵發展電子級玻纖布、覆銅板以及線路板等新材料產業鏈項目。
(3)電子IT產業重點鼓勵發展IC軟體、家電製造、計算機設備製造、通信設備製造、電子元器件、儀器儀表等電子產業鏈關鍵項目。
落戶的產業項目,應該是國家鼓勵類或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
優惠政策
外匯
1、區內機構的外匯賬戶不區分結算賬戶和專用賬戶,實行統一管理;所有外匯收入均可存入外匯賬戶,所有外匯支出均可從外匯賬戶中支付。
2、貨物由區內運往或者銷往境外,區內機構不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區內機構向境外支付進口貨款,不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3、區內機構可不經外匯局批准向境內外借用外匯資金。
稅收
進口免稅
區內企業生產所需進境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進境的機器、設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區內企業、行政管理機構進境自用的辦公用品,予以免稅。
進料保稅
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稅。
入區退稅
中國境內的區外企業出口貨物到區內可享受國家有關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優惠,從區外進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等按出口辦理退稅。
出口免稅
區內企業加工的製成品及其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余料、殘次品、廢品等銷往境外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徵出口關稅;
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凡屬貨物直接出口和銷售給區內企業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水電氣退稅
區內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準予退還所含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