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

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

關於發布國家標準《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治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為國家標準,並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發布公告,公告目次,標準內容,

發布公告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GB/T 27630—2011)
該標準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告目次


1 適用範圍...........................................................................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1
3 術語和定義.........................................................................1
4 技術要求...........................................................................1
5 檢驗方法...........................................................................1

標準內容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內部分苯系物和醛類物質的濃度要求。
本標準由汽車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各相關方參照使用。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中兵北方環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日產(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單位: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豐田汽車技術中心(中國)有限公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學、重慶市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2011年10月14日批准。
本標準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濃度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評價乘用車內空氣品質。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銷售的新生產汽車,使用中的車輛也可參照使用。
2規範性引用檔案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檔案或其中的條款。
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HJ/T 400-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採樣測定方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乘用車
按GB 7258的規定,乘用車指在其設計和技術特徵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
4技術要求
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執行表1規定的要求。
表1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要求
單位:mg/m3
序號
項目
濃度要求
1

≤0.11
2
甲苯
≤1.10
3
二甲苯
≤1.50
4
乙苯
≤1.50
5
苯乙烯
≤0.26
6
甲醛
≤0.10
7
乙醛
≤0.05
8
丙烯醛
≤0.055
檢驗方法
5.1車內空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檢測按HJ/T400-2007的規定進行。實施採樣時,在HJ/T400-2007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受檢車輛處於靜止狀態,車輛門、窗和乘員艙進風口風門均處於關閉狀態,發動機和空調等設備不工作。
5.2對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其他條件(如汽車出廠時的內飾狀態改變與否、出廠與檢測的間隔時間等),可由相關方協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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