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宗教中的神職人員)

主教(宗教中的神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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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是天主教會和東正教的高級聖職人員,必須由教宗任命。主教(英文bishop)此詞源自希臘文“episkopos”(επίσκοπος),即“epi 由上往下”及“skopos 觀察者”,意為“監督”(overseer)。依據初期教會的傳統,祝聖主教代表授予聖職聖事的圓滿性。主教來源於羅馬天主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教
  • 外文名bishop
  • 所屬宗教:天主教,東正教
  • 任命人物:教宗(天主教)
  • 等級:12個等級
  • 性質:神職
基本釋義,天主教會,教會禮儀,歷史淵源,主教等級,

基本釋義

詞目:主教
主教主教
拼音:zhǔ jiào
基本解釋
【bishop】主管一教區的教務的天主教高級神職人員。
詳細解釋
天主教東正教的高級神職人員。職位在神父之上,通常是一個地區教會的首領。新教聖公會等宗派也沿用這個名稱。

天主教會

主教即是藉著聖神被祝聖為教會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義的導師及聖職敬禮的司祭。在一般基督宗教主流教會,指耶穌基督派遣宗徒繼續實行他的使命,到了第一世紀末、第二世紀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
輔理主教(英文 auxiliary bishop),指沒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助理主教(英文 coadjutor bishop),指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教會禮儀

主教的禮儀服飾為表明主教的職務與地位,在禮儀中,均有特別的標誌:禮服、高冠、權杖、權戒、小圓帽。禮服——因著身分層級不同,顏色就不同。
(1)教宗:著白色,又稱白衣主教。
教宗(主教)主持彌撒教宗(主教)主持彌撒
(2)樞機主教:著紅色,又稱紅衣主教
(3)總主教、主教:著紫色,又稱紫衣主教。
眾主教眾主教
權杖——權杖是主教的牧杖,代表他的地位與牧靈職責。主教在主持禮儀時均可使用權杖,唯使用時需頭戴高冠,兩者同時使用。舉行共祭時,只有一位主教可用權杖。在自己所管轄的教區中,可使用權杖;在本教區外,則必須有該區主教許可才能使用。拿權杖時,權杖上端圓形會朝向教友,或朝向要祝聖的物品。材質上有鍍金銀,或用木材製成,鑲嵌裝飾,下端較尖,上端為半圓或整圓形。教宗保祿六世改權杖為十字苦架,有的主教也跟著改變。權戒——古代民族皆戴戒指作為印章,以簽契約;又戒指亦象徵職權,所以主教的權戒是職權與盟約的記號。今已不用戒指在公文上蓋章,但在祝聖主教禮儀中還有授權戒一事。一般教友向主教敬禮時,會親吻主教的權戒;不過,這習俗已漸消失。權戒的裝飾有寶石、圖案等,多為中世紀流傳下來的習慣。經近代幾位教宗的倡導後不再有寶石圖案,與一般常人所用的戒指一樣,但稍寬些。高冠——高冠即主教的法冠,於舉行禮儀時,穿上祭服後,加戴的帽子,它是由兩片三角瓜子形的硬布料所組成,鋪以金絲或飾以寶石,高約三十公分,後邊有兩條飄帶,垂在背後。高冠象徵主教們的勇氣及鬥志,不怕艱苦,任勞任怨,帶著神父及教友,走向人間一切黑暗與罪惡。一般主教坐在寶座、講道、降福教友、遊行時,均戴高冠。小圓帽——小圓帽的來歷與剪髮禮有關。梵二大公會議禮儀改革以前,進入聖職的第一步是領受剪髮禮,主教在被選者頭頂上,剪一圓圈,故戴小圓帽以禦寒。經演變,小圓帽就成為禮儀服飾。剪髮禮已取消,主教仍保持帶小圓帽的習慣;此外行禮時,在高冠之下,可戴小圓帽。小圓帽只在聖體前才應脫下,所以拉丁文稱之為“只對天主脫下”。因此,在念全部感恩經及明供聖禮前,主教應當脫帽。
主教與神父主教與神父

歷史淵源

基督教教職。《新約聖經》中指對一定區域教會進行監督管理的人,現通常指一個教區的主管羅馬聖伯多祿大教堂的主教在舉行授階儀式人,有祝聖神父或派立牧師之權。在天主教會中,主教任命需得教宗批准,並不能婚娶。天主教中還有大主教都主教宗主教等非品位性的級別。新教其他派別中,有些亦設立主教教職。
為教會高級聖職人員,簡稱 Bp.;拉丁文稱作 episcopus。教會初期稱之為監督或長老,為宗徒的繼承人。主教一經祝聖,就同時接受聖化、訓導、治理的聖職,而成為教會的牧人,但此類職務就本質言,非與世界主教團元首及其成員保持聖統之共融則不能執行。受委託照顧教區之主教,稱為教區主教,其餘稱為領銜主教。教宗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選出之主教;今後不再授予國家政權有關選舉、任命、推薦或指定主教的任何特權(法典375-411)。
為教區的主管-最高負責人。在聖統制下每若干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往往與國家的省或州相同,教省主教稱為總主教,該省其它主教稱為隸屬主教。

主教等級

天主教聖職斑駁龐雜。 而作為聖職三階的最高一級,主教的等級也是形形色色。主教的等級,最基本的是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和領銜主教(Titular Bishop)。任何一個羅馬天主教主教級神職人員,只要不是教區主教,就必然是一個領銜主教,甚至同時兼有兩者。例如普世天主教領袖教宗(Pope),他就是羅馬教區的教區主教教區主教真實管轄某個基礎教區領銜主教則名義上管轄某個因為種種原因已經不存在或者從未存在過的教區。榮休主教(Bishop Emeritus)和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雖然也是領銜主教,但只會卦他們本教區的名號,不會領銜別的不存在教區。
教皇本篤十六世教皇本篤十六世
低於教區主教主教(必為領銜主教)有兩種,分別為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和輔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他們是教區主教的助手。
數個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其首都教區稱為都主教區(metropolia),又稱總教區(Archiepiscopal )都主教區的教區主教就是都主教(Metropolitan),總教區的教區主教就是總主教(Archbishop)。兩者都擁有部分凌駕於教省內其他主教的特權。出於歷史和政治原因,並非所有的總教區都是一個教省的首都,某些只有單獨的一個總教區直屬教廷,某些總教區甚至隸屬於另一個總教區所領導的教省。所以,在羅馬天主教中,每一個教省都主教(Metropolitan Archbishop)都是總主教教區主教,但總主教不一定是都主教。此外,總主教除了實領總教區的教區總主教外,也存在領銜總教區的領銜總主教(一種較高級的領銜主教)。
首席主教(Primate)即主教長,管轄一國或一個區域內的多個教省,通常是該國第一個總教區的總主教。所以正如上文所提,一個首席主教同時也必然是一個總主教和一個教區主教
宗主教(Patriarch)和大總主教(Major archbishop)則是每一個獨立的東方禮教會(或服從教宗權威的半獨立教會)的首腦。宗主教的地位高於大總主教,但彼此之間分別領導各自獨立的教會。
樞機是一種領銜的頭銜,領銜羅馬郊區的七個教區的主教職分,和這些教區中的司鐸、執事等其他神職人員的職分。其中主教級別的樞機頭銜,即為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但無論何種級別的樞機,一般都只會讓別的主教領銜。
以上這些主教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宗主教(Patriarch)、首席主教(Primate)、總主教(Archbishop)、都主教(Metropolitan)、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輔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領銜主教(Titular Bishop)和榮休主教(Bishop Emeritus)十級。如果加上教宗(Pope)和總理執事(Prime minister deacon)兩位,正好是十二個。暗合耶穌基督的十二門徒。
教宗(The pope)
眾所周知,羅馬教宗的全稱為:羅馬主教 、羅馬都省主教、西部省都主教兼宗主教、天主教會最高牧首、伯多祿宗座之繼承者、耶穌基督在塵世之代表,梵蒂岡君主,教宗。故而天主教會也將教宗作為一位主教看待。在天主教中,教宗享有最高的立法權、司法權和司牧權及任命眾位主教的權利。同時教宗也是聖伯多祿大教堂及朗特拉大殿的坐堂主教。又因穿戴白衣白帽,故稱“白衣主教”。
阿根廷樞機主教伯格里奧當選新任教宗,取名方濟各。
總理執事(Prime minister deacon)
總理執事雖為執事,卻是羅馬朗特拉大殿的第一助理主教(另幾位為首席樞機主教)。在本篤十二世時,教宗從朗特拉大殿中選取了一位精明強幹的羅馬籍主教擔任自己的私人執事,稱為總理執事。總理執事享有批改教廷檔案,宣讀教宗教諭,照顧教宗的飲食起居等等重大職責。又因穿戴黑衣黑帽,故稱“黑衣主教”。
最後一位總理執事是庇護十一世的執事馮·拉特爾蘭主教,法國阿維尼翁人。1923年當選,1938年辭職,次年離世。
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
天主教會中,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是僅次於教宗的第一號神職人員。在庇護十一世於1917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稱“樞機(Cardinal)”為教宗的參議會(Senate),由教宗選拔任命。1983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參照349條及356條)則稱他們為特別組成的團體(稱為“樞機團”(College of Cardinals)),依法享有選舉教宗的權利,並以集體方式協助教宗處理較重要的事項,或個別地協助教宗處理普世教會的日常事務。另外,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的席位非常有限(除東儀天主教外,總數少於十人),絕大多數樞機屬於另外兩個層級:司鐸級和執事級。但無論哪個級別的樞機,絕大多數都有其他教區的主教身份,且全部穿戴紅衣紅帽,所以又稱“紅衣主教”。
單國璽樞機主教單國璽樞機主教
宗主教(Patriarch)
宗主教(拉丁文:Patriarcha),在東正教方面按習慣翻譯為牧首,是早期基督教在一些主要城市如羅馬、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亞歷山大安條克的主教的稱號。他們的威望和權力比一般的主教要高。當天主教和東正教分裂時,羅馬的宗主教成為天主教的教宗
而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成為東正教名義上的首腦。 故而,天主教會在稱呼宗主教時,會在其前面加上“東方禮”三個字,以區分教宗頭銜之一的西方宗主教。
首席主教(Primate)
首席主教並不是一個確實的神職。在天主教會中,一個大教區可能會有多名教區主教。為了便於區分 ,教會制定了首席主教這一職位,以便於區分各位主教。它同時也指在主教團中席位靠前的主教。
總主教(Archbishop)
總主教,又稱大主教。是基督宗教中等級較高的聖職人員。根據天主教及基督教部分教派的制度,數個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其主教長稱為大主教;而教省大主教在省屬教區中有某些許可權。通常兼任省屬教區主教組成的主教團團長。 在羅馬教廷中,大主教是對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主教的尊稱,只有總主教才是天主教中的正式職位,又因穿戴紫衣紫帽,故而稱“紫衣主教”。
鄭再發總主教鄭再發總主教
都主教(Metropolitan)
天主教會、東正教會英國聖公會教省的首腦。在羅馬帝國時代,都主教指大城市或省會的主教,所轄教區範圍與所在行省相當。在斯拉夫語地區的東正教會,都主教指各自主教會和少數重要主教區的首腦;在希臘語地區的東正教會,領有教區的主教均稱都主教,以區別其它主教。中世紀,特別是9世紀以後,教宗集權制形成,都主教權力逐漸削弱。教宗將大主教(archbishop)稱號授予德高望重的都主教,因此,大主教一詞主要強調宗教權威,而都主教一詞則主要體現世俗權力。這種區別仍存在於今日天主教會。在英國聖公會,都主教與大主教(總會督)為同義詞。
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
天主教中,數個司鐸教區組成一個主教教區。教區主教在委託給自己的教區內,擁有一切為盡牧職所需的,直接的正職權,但依法或由教宗法令所保留於教會最高權力,或其它權力的案件除外。
房興耀教區主教房興耀教區主教
助理主教及輔理主教
助理主教和輔理主教雖為主教,但其職責並非為治理教區。而是輔佐教區主教治理教區。二職的區別只是在一個有繼承權一個沒有繼承權。通常這種主教不會只有一位。而第一助理主教可在教區主教缺席時代理教區主教治理教區,故而助理主教也有相當大的實權。
榮休主教(Bishop Emeritus)
榮休主教與首席主教領銜主教一樣,均為教廷授予某位主教的榮譽稱號。一般在某位主教年紀過大時,若教皇批准了這位主教的辭職函後,就會授予他榮休主教一職,以示他的德高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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