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凡府廳之教授,廳州之學正,縣之教諭,府廳州縣之訓導等官,以及京內各類官學之博士、助教、學正、學錄、教習等,均屬教職1。 ...
宗教教職人員,一般是對各宗教專門從事教務活動的人員的通稱。宗教教職人員要經過宗教團體認定,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方可以教職人員身份從事宗教教務...
修士英文是Monk,天主教神職學位一類,執事之下,指基督教修院制度形成後進入修道院修行的人。天主教修士一般經過數年的修院學習,然後經主教祝聖為執事,執事之前的...
賽義德(Sayyid) ,伊斯蘭教教職稱謂。中國《元史》作“賽典赤”、亦譯“賽以德”、“賽葉特”等。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首領”、“先生”,轉義為“聖裔”。...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中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宮觀的住持(方丈)、伊斯蘭教清真寺住持教務活動的阿訇、伊瑪目、海...
第4 號《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已於2006年12月25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長 葉小文二〇〇六年十二...
《中國伊斯蘭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聘任辦法》是一則檔案,2006年5月12日中國伊斯蘭教第八次全國代表會議通過 2006年8月7日公布。...
第六條 經登記註冊的宗教教職人員由登記註冊部門發給宗教教職人員證書。宗教教職人員證書只證明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身份。宗教教職人員放棄或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身份時...
《中國道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是一條規範道教教務管理,維護道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法規。...
2014年1月29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印發《關於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有關問題的意見》。該《意見》分關於已任職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是否需要補備案的問題,關於...
修士:“修道之士”的簡稱,泛指修習道教的人士。同時天主教Monk(僧侶)稱謂翻譯成中文時也借用此詞。...
《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是2006年9月10日公布的關於認定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而制定的辦法。...
《中國天主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是一則檔案,2009年12月28日發布。...... 2009年12月28日,《中國天主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正式公布實施...
“單位教職引用率”是衡量高校研究影響的重要指標,即該校擔任教職者(如教授、副教授)的科研成果被學界引用的比例。...
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是為了規範漢傳佛教教務管理,維護漢傳佛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和《中國佛教協會章程》等...
本書依據道教歷史發展的脈絡,從早期道教組織制度中的教職設定狀況這一視角人手,通過對記載早期道教發展的相關文獻*的解讀與分析,在考察早期道教各個時期的道教教團...
官制名。教職也稱學官,即在各級官學中負責教育的官員,此處具體是指地方各府、廳、州、縣的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等官。...
關於進一步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問題 (一)宗教教職人員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社會給教授提供這種學術特權(終身教職)是因為這與他們觀點的誠實利害攸關。這與法官的終身任職極為相似。如果教授們在表明態度時還要擔心經濟上的報復,他們就可能...
在很多國家都由博士研究生承擔助教的工作,而不再專門設定助教這一級別的教職。助教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教學。助教輔助大學教育的主導方面是協助由教授和學生共同構成的...
對於美國非終身制的教職員工來說,學術機構根據職位為長期或短期,全職或兼職諸多方面又劃分了各種不同的職位。基本在所有情況下,不管職位如何,在大學任職的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