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法區

中世紀英格蘭實行丹麥法律及慣例的地區。公元9世紀後期入侵的丹麥人定居於英格蘭北部、中部和東部地區。878年威塞克斯國王阿爾弗雷德擊敗丹麥人,翌年簽訂的《威德摩爾和約》以泰晤士河口經倫敦和貝德福德至切斯特的瓦特林大道為界,基本上劃定了丹法區的界限,丹麥法律和慣例亦在上述地區實行。威塞克斯國王愛德華(年長者)在位期間收復東盎格利亞和米德蘭的丹法區。至954年包括諾森伯里亞在內的丹法區全部併入英格蘭王國。英王埃德加(959—975年在位)又授予丹法區居民以自治權。11—12世紀時,蒂斯河與泰晤士河之間的英格蘭東部地區盛行丹麥習慣法。至今在林肯郡及約克郡等地區仍保留著當時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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