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落實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四)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國製造2025〉丹東行動綱要》的落實與統籌協調工作,提出推進制造強區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先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落實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
(九)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協調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軍民融合發展和改革方針、政策、規定,綜合協調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方案。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負責中小微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發展動態,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工業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二)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軍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區創新驅動發展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內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六)擬訂全區套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參與配合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區域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七)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
(十八)編制全區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九)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負責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二)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參與配合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六)承擔區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貫徹《中國製造2025》,協調推進《〈中國製造2025〉丹東行動綱要》的實施工作,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
3.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
4.圍繞貫徹實施
科教興國戰略、
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
固定資產項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和管理。(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推薦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2.與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政策。
人員編制
元寶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區科學技術局局長、區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正科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元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元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實施。
領導分工
周榮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委全面工作。
韓 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監督檢查黨建及辦公室全面工作。
李鑫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科技局局長。負責監督檢查科技創新辦公室全面工作。
馬普濤: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監督檢查工業經濟運行全面工作;負責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財務、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