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元寶區農業農村局

丹東市元寶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丹東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52號),制定本規定。

元寶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元寶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中共元寶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農辦)設在元寶區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共元寶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元寶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元寶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元寶區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元寶區農業農村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市政府規章,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現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理、農田水利建設等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扶貧開發的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脫貧攻堅工作,組織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管理。
(十四)組織開展扶貧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區級黨政機關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十八)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
(十九)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二十)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十一)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區內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全區水庫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
(二十四)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七)區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承擔全區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區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二十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二十九)職能轉變。區農業農村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人員編制

元寶區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兼任區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兼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林業職責按照《關於明確市轄區林業職責劃轉有關事宜的通知》(丹編辦發﹝2019﹞8號)檔案執行。
本規定由中共元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元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陶崇軍局長:負責農業農村局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建工作;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元寶區扶貧攻堅工作。
李震副局長:負責水利工作;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農業工作。分管水利工作;財務、農業工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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