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丹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原丹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丹東動植物檢疫局和丹東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並於1999年11月30日正式對外掛牌辦公,是國家設在丹東口岸的涉外行政執法部門,隸屬於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領導,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基本情況,工作職能,機構設定,下屬單位,聯繫方式,

基本情況

丹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原丹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丹東動植物檢疫局和丹東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並於1999年11月30日正式對外掛牌辦公,是國家設在丹東口岸的涉外行政執法部門,隸屬於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領導,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全局職工185人,在職職工中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4人,大專以上學歷的107人,事業單位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2人。全局設有辦公室、綜合科、衛生檢疫科、動物檢驗檢疫科、植物檢驗檢疫科、檢驗監管科、口岸查驗一科、口岸查驗二科、口岸查驗三科、太平灣辦事處、人事科、財務科、離退科等13個部門和綜合技術服務中心、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及其下屬的丹東口岸衛生服務中心3個事業單位。其中綜合技術服務中心設有生物分實驗室和理化分實驗室,下設國家質檢總局遼寧霍亂檢測中心實驗室(區域性中心實驗室)、草莓、板栗檢測綜合實驗室、煤炭檢測綜合實驗室和綜合實驗室(常規實驗室)等規劃實驗室。該中心實驗室先後通過了國家質檢總局實驗室註冊、APLAC(亞太實驗室合作組織)能力驗證,按CCIBLAC-AC01-00《測試和校準實驗室認可準則》(等同採用ISO/IEC17025:1999)各要素的要求,建立了質量體系,並於2001年11月28日開始運行,有著較強的檢驗檢疫技術能力。
檢驗檢疫徽章檢驗檢疫徽章
管轄範圍
丹東檢驗檢疫局承擔丹東地區(不含東港市)進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監管和丹東鐵路貨運口岸、鐵路客運口岸、鴨綠江橋公路口岸、馬市輸油管道口岸等4個一類口岸和太平灣、啞吧溝、長甸河口等3個二類口岸及5個臨時過貨點的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及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任務。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局近遠期發展計畫,健全政務管理機制,協助局長抓好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督促落實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決定和局領導指示。起草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組織安排全局性會議。負責全局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及保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相關部門業務協調工作。負責全局辦公用品、印刷品的管理。負責法律法規的收集、分發和宣傳;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全局圖書、報刊、資料的訂閱、整理、保管和借閱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管理;負責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人事科
負責本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人事、勞動工資及有關檔案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本局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負責組織局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財務科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制定年度財務預算,及時完成會計報表,分析經費執行情況,編寫年終財務決算;負責全局的基建計畫、國有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離退休管理科
擬定全局離退休幹部工作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按規定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有關檔案;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相關會議、政治學習、療養及文體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編報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統計報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婚喪、贍養(撫養)、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等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5、綜合業務科
負責檢驗檢疫報檢、計收費、放行和流程管理;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證單的簽證管理工作;負責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產地證;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管理;負責宣傳檢驗檢疫業務及有關規定;負責協調質量許可、註冊、登記、分類管理的申報、考核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的發放、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組織管理;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受理有關司法調查;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綜合和協調工作;負責接受和處理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對本局業務和單證的查詢;負責收集、標識、貯存、管理和處理與檢驗檢疫有關的記錄;負責報檢單位的管理和報檢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檢驗監管科
負責進出口機電、化工、礦產、金屬、輕工、紡織等商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普通包裝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危險品包裝容器的使用鑑定;負責進出口廢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協辦分管商品的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的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植物檢驗檢疫科
負責出入境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出入境植物、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過程實施檢疫監管;負責收集植物疫情信息;負責出入境木質包裝的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邊境地區植物疫情調查和監測;協辦出入境植物及其產品檢疫註冊的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動物檢驗檢疫科
負責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出入境動物、動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過程實施檢疫監管;負責對出入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所的監管;負責對裝載出入境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輸工具、裝載容器實施檢疫管理;協辦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加工企業的衛生、檢疫註冊、考核和監督檢查以及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動檢實驗室的檢驗檢疫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監測和控制,收集動物疫情信息;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衛生檢疫科
負責出入境貨櫃檢驗檢疫工作的管理和入境無木質包裝貨櫃的查驗工作;負責丹東口岸外環境的傳染病疫情的監測;負責收集國內外人類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簽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預防接種證書》等;負責丹東地區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和衛生監督及丹東地區流通領域進口食品的管理;負責丹東地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協助實施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註冊、考核工作;協調丹東局各口岸現場衛生檢疫查驗監督、傳染病監測、醫學媒介生物控制監督監測、衛生處理工作,並負責技術指導和有關物備品的調配;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口岸查驗一科
負責對出入境的國際客運列車實施檢疫查驗及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對出入境的交通員工、旅客及其攜帶物實施檢疫查驗、驗證工作;負責鐵路客運口岸區內的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病媒昆蟲及齧齒動物的本底調查和監測;負責口岸區內的餐飲服務單位、免稅店、小賣部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口岸查驗二科
負責對出入境的汽車實施檢疫查驗;負責對汽車裝運的出入境貨物實施檢疫、查驗、驗證工作;負責對出入境的交通員工、旅客及其攜帶物實施檢疫查驗、驗證工作;負責江橋公路口岸區內的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病媒昆蟲及齧齒動物的本底調查和監測;負責對經江橋公路口岸入境的貨物實施放射性監測;負責口岸區內的餐飲服務單位、外供食品店及免稅店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2、口岸查驗三科
負責對出入境的貨運列車實施檢疫查驗;負責對經鐵路貨運口岸出入境的貨物實施檢疫、查驗、驗證工作;負責對出入境的交通員工、旅客及其攜帶物實施檢疫查驗、驗證工作;負責鐵路貨運口岸區內的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病媒昆蟲及齧齒動物的本底調查和監測;負責對經鐵路貨運口岸入境的貨物實施放射性監測;負責口岸區內的餐飲服務單位、免稅庫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3、太平灣辦事處
負責對經太平灣辦事處轄區內各口岸出入境的交通工具實施檢疫查驗;負責對轄區內各口岸出入境的貨物實施檢疫、查驗、驗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口岸出入境的交通員工、旅客實施檢疫查驗、驗證工作;負責口岸區內的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病媒昆蟲及齧齒動物的本底調查和監測;負責對轄區內各口岸入境的貨物實施放射性監測;負責口岸區內涉外賓館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太平灣辦事處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單位

1、丹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負責丹東檢驗檢疫局房屋財產、水、電、供暖、車輛、安全保衛、職工食堂等後勤管理保障工作;所屬實驗室承擔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轄區內霍亂菌株的鑑定,並指導和解決轄區內霍亂檢測科研和疑難問題;開展社會委託檢驗;承擔丹東地區霍亂檢測和其它微生物檢測項目;承擔本地區進出口草莓、板栗等農副土特產品常規檢測工作;承擔本地區進出口煤炭等化礦產品常規檢測工作;承擔本地區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常規檢驗及檢疫鑑定工作。
2、丹東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負責出入境人員傳染病監測體檢和疾病監測工作;負責在出入境人員中開展各種預防接種工作;負責對出入境人員及口岸區、社區人員開展醫療服務,提供緊急救助;負責對出入境人員開展國際旅行健康諮詢;負責向出入境人員提供旅行衛生保健藥品及用品;負責丹東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它業務工作;負責接受中國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協會委託的業務。
3、丹東口岸衛生服務中心
承擔對出入境交通工具、貨櫃、貨物及場地實施必要的衛生除害處理工作;承接社會委託檢驗檢疫業務;承擔社會性衛生技術服務與科技開發。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十緯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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