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入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三)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管理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將縣農牧和科技局承擔的中藏藥現代化科技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五)增加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及省食品安全標準、藥物政策、全省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增強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的職責。加強對醫療
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加強對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
(三)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以及藥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療器械採購招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
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我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九)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貫徹國家、省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落實中醫藥有關規章和政策,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一)指導規範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的監督。
(十二)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含民族醫院和民營醫院)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負責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職業道德規範的監督檢查,建立全縣醫療機構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十三)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穩定低生育水平。
(十六)負責牽頭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指導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八)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
(二十)擬訂全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普及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知識,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二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人口計生幹部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人口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工作。
(二十二)組織指導衛生對外交流與衛生援助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衛生事業和人口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承辦州衛生局、州人口計生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衛生和人口計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掛人事股)。
擬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政務公開、信息發布、行政效能、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史志年鑑、目標管理、檔案、保密、保衛後勤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安排和組織重要會議,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制訂和指導實施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專職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衛生對外交流與衛生援助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全縣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工會、統戰等工作。
(二) 規劃財務和項目審計股。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區域規劃工作;協調全縣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指導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相關統計工作;負責衛生、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服務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經費、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編制縣級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財務預算、決算,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指導、監督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協調管理衛生扶貧項目建設和利用國外貸款工作;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專項資金;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藥品、醫療設備、藥械耗材採購工作。
(三)醫政和農村衛生股(掛中藏醫政管理股)。
擬訂我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組織指導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協調處理醫療爭議;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臨床用血的質量;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使用,負責藥品、醫用器械集中跟標採購活動的監管;監管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基本藥物的使用;承擔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成果推廣和科學普及,負責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引進州外人才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農村衛生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擬定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農村衛生人員基本配置標準;指導鄉、村衛生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農村居民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協調查有關部門共同落實農村衛生經濟、農村衛生扶貧等政策;擬定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評估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承擔全縣藏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執行各類中藏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中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中藏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動中藏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承擔保護中藏醫診療技術和中藏醫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負責中藏藥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與社區衛生股(掛縣衛生應急辦公室、重大傳染病防治辦公室)。
制定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考核評價工作;制定全縣社區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衛生應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組織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事故實施緊急醫療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計畫生育與婦幼衛生股。
擬定全縣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和開展全民性健康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監督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和重大衛生、人口計畫生育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等工作;參與促進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擬訂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基層民眾自治工作和計畫生育協會工作;配合有關股室做好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把關和解釋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做好出生嬰兒性別比治理。制定全縣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指導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擬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統籌協調婦女兒童健康教育工作;
其他事項
(一)丹巴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為丹巴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領導的股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丹巴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7名。其中:大隊長1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和人口計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2、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和人口計生局根據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等。縣衛生和人口計生局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丹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丹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