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監獄

中間監獄又稱半自由監禁。對將近釋放的犯人儘量給予自由,使他能和社會進行較多的接觸,以便釋放後能夠適應社會生活的監禁設施或監禁制度。最初產生於愛爾蘭,創始人是愛爾蘭監獄局長沃爾特·克羅夫頓。他改進了愛爾蘭原有的累進制——獨居監禁、雜居監禁和假釋三階段制,在雜居和假釋之間增加中間監獄,把即將釋放的犯人收容在活動的房屋中,並在附近設定耕地和工場,使他和常人共同勞動,既不防止其逃跑,也不讓犯人穿囚衣,以增強犯人的自律能力。

經過一定時期的考驗,如犯人能夠適應社會生活而不會再犯罪,準予假釋,犯人在中間監獄的期間以刑期為準,凡被判5年監禁者,在中間監獄的刑期為6個月;5年以上的犯人,刑期每增1年,在中間監獄的時間就增加1個月。但被判終身監禁者,出獄後能依勞動以外的方法生活者,犯殺人等極其危險的犯罪者,曾在中間監獄服刑而未獲改造者,不適用中間監獄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